阿五消失三天后。
都没人找我。
而我顺道把阿四和阿九一并给抓了,还抓了一个叫庆六的混混。
废了一点手段后,也是撬开了他的嘴。
得知庆爷给他们分了类。
阿四阿五这些,是最低级的,他们一般都是庆爷弄来的孩子,专门培养做扒手。
每天都有任务,如果偷不到足够的钱,他们回去就没饭吃,甚至还要挨一顿毒打。
而且他们不能有钱,所有的钱全部都要上交。
要是发现谁藏了钱。
就得被关在狗笼子里。
还有一帮人,都是残废,这帮人就上街乞讨,乞讨来的钱,全部上交。
地位和阿五他们差不多。
管着他们的一帮人,则以庆为姓,都是庆爷养大的,跟他的干儿子差不多。
这些人就用来管着阿五他们,处理一些见不得人的脏事,待遇也好很多。
另外,庆爷还养了一大批混混,这些人都有自己的名字,用来公开活动。
比如上门讨债,上门谈判,给人看场子,撑门面,摆场子,都需要用到这些人。
什么阿五阿六的,庆一庆三的,他们一般不是露面的。
这已经不是扒手那么简单了。
我面对的一群训练有素,规矩森严,有势力的专业团伙。
我得小心再小心。
说实话。
我杀了陈龙之后,我也飘了一阵子,我觉得我杀了人,我跟普通混混就不一样了。
那些不敢杀人的混混,理应怕我。
我比他们都要狠。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见到马林马总。
我见到他们之后。
我忽然意识到,杀人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实力,也算不上勇气。
手段则是达到了目的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不见得是杀人。
为了达到目的。
甚至可以用比杀人更可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