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斯图亚特王朝
(1603—1688)
约翰·莫里尔(JohnMorrill)
斯图亚特王朝是英格兰最不成功的朝代之一。查理一世因叛国罪被公开审判,并被斩首示众;詹姆士二世担心遭受类似的命运,逃离了他的国家,丢弃了他的王国和王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二世皆寿终正寝,但詹姆士一世生前眼睁睁看着他的所有希望破灭,雄心壮志受挫,而查理二世虽然想要有所建树,却胸无大志,直到晚年才过上他所渴望的平静生活。斯图亚特时代最突出的事件是20年的内战、革命和共和制的实验,这些本应从根本上改变英格兰历史的进程,但是这种改变即使有也是难以捉摸的。然而,尽管历代国王和将军艰苦卓绝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但英格兰的经济和社会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不易被察觉,而且也并非政府有意促成的。事实上,17世纪英格兰最显著的变革是由出生率下降引发的。
经济和社会生活
英格兰的人口,从16世纪初(如果不是更早的话)开始稳步增长,在17世纪上半叶继续增长。1600年,英格兰总人口可能接近410万人(当时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的人口之和大约有190万)。到17世纪中叶,英格兰的人口达到顶峰,接近530万,整个不列颠的总人口已经从大约600万增加到了大约770万。此后,这个数字趋于稳定,或略有下降,英格兰降至490万,整个不列颠降至730万。人口增长的原因令人费解,1650年以前,人口基本稳步增长,偶尔因流行病造成人口暂时减少,随后又恢复增长。最近的研究,把人口增长归因于计划生育习惯。一旦瘟疫失去了破坏力,像英格兰那样土地资源丰富,永远不会遭受造成绝收的极端天气的国家,很可能会恢复人口增长。每对结婚的夫妇都可能生育足够多的孩子,并使他们长大成人,以维持人口总数。事实上,英格兰的晚婚习惯使人口增长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所有的社会群体中,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通常被推迟到25岁左右,这样一来,女方只剩下12~15年的生育期。晚婚似乎是由于一项顽固的传统,即夫妻在结婚之前须攒下足够的钱,以便他们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对富人来说,这意味着去上大学、接受法律培训或当七年(或更长时间)的学徒;对贫寒之士来说,这意味着长期从事家政服务,食宿在东家,工资微薄。
晚婚的潮流一直延续到17世纪后期,这时的结婚年龄甚至更大,这也许是因为年轻人的真实收入已经下降,导致攒够成家立业的钱需要更长的时间。无论如何,首次婚姻的平均年龄似乎又增长了两岁,到了26岁以上,这必然会影响生育率。更戏剧性的是,人们有意限制家庭规模。有三个或更多孩子的家庭,采取了措施来防止或抑制怀孕。例如,第三个或以后的孩子的哺乳期,要比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长好几个月,以此来降低生育。粗制的避孕装置和对待性的审慎态度也很普遍。对一些绅士家族的研究表明,甚至独身生活变得更加普遍(海军的大规模发展可能部分地与这一意想不到的趋势有关)。17世纪后期在南威尔士主要的绅士家族中,有13的一家之主未婚,而一百年前这个比例是微乎其微的;而平均每对夫妇所生的孩子的数量,从五个下降到两个半(由于儿童死亡率高,意味着很高比例的家庭绝后了)。目前还不知道其他地方的绅士或者其他社会群体是否都存在这种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确实显示了人口的变化模式。
人口增长给经济、社会和政治带来了重大影响。在1640年前的一个世纪里,人口增长速度快于食物产量的增长速度,结果是,有些地区出现了粮食短缺,严重时甚至出现了饥荒和饿死人的现象。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可能有部分伦敦人死于饥饿;17世纪20年代初,坎布里亚有不少人饿死,这是确定无疑的。此后,至少在英格兰,饥荒已不再是明显的威胁。农业生产增加、良好的交通和信贷额度,以及趋于平稳的人口数量,使饥饿问题得以解决。英格兰避开了周期性的粮食匮乏和大规模的饥饿,但在未来几十年里,这些问题持续威胁着欧洲大陆的邻国。
人口增长带来的更持久的影响是物价上涨。1500至1640年间,食品价格上涨了八倍,而工资增长不到三倍。对于大多数不生产粮食,或者生产的粮食不足以养活自己和家庭,也没有盈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经济困顿的世纪。更有甚者,越来越多的人依赖雇用劳动生存,使得这个世纪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事实上,很大一部分人(显然是绝大多数人)必须购买他们所需的大部分食物,这些支出占他们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最关心的是规范粮食交易,并在法律制裁的支持下,给地方提供农业机械、制定行政准则,以确保在庄稼歉收的时候,人们可以以最低幅度的涨价购买库存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不断增长的人口不仅对食物资源造成压力,也对土地资源造成了压力。对那些平均生育不止一个儿子的家庭来说,在儿子成年后,要么分割家庭财产,下一代的每个成员的财产都减少,要么由一个儿子继承家庭的土地或房产,而其他成员不得不自谋生路。由于农产品价格高,因此哪怕是耕作那些边边角角、经济效益不高的荒地,也有利可图。但是在17世纪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多少可供利用的荒地。解决办法在于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耕地,特别是在林地或沼泽地带(被海水或冬天的雨水淹没的地带),在现有条件下,沼泽地利用率有限。排干湿地的积水和清理林地的费用都很高,这些工程必须由有风险资本的人来承担,而且当地人也必须牺牲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生计以及不多的财富。政府再一次被迫进行积极调解(或者更多时候是举棋不定),一方面要鼓励更高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要照顾遭受不利影响的人的痛苦和抗议。
不断增长的人口也给就业带来压力。到了17世纪初,英格兰的失业现象非常普遍。农业仍然是主要的就业来源,但田间的劳作是季节性的,而且数十万人发现,并不是全年都有足够的零活儿可干。但是,由于劳动力丰富廉价,而且大多数制造业完全依靠体力而不是一种可以吸引劳动力去开采的能源,又由于原材料散布在各处,有的生长在地上,有的埋藏在地下,因此17世纪的“工业”是在农村地区的农舍和附属建筑里进行的。对于一些人,尤其是从事金属加工和建筑业的人来说,“制造业”是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其他人,如从事纺织业的人来说,“制造业”则可能是第一或第二收入来源。纺织品是到那时为止最大的“制造业”,大约有二十万工人分散在英格兰各地,尤其是在西南部、东英吉利或奔宁地区。然而,纺织业是一个特别不稳定的行业。17世纪初,过高的粮价影响了国内市场,战争和外国竞争也大幅缩小了外国市场。成千上万的家庭用尽办法还是入不敷出。伤病、残疾或死亡都使他们收入减少。社会上长期存在“不充分就业”问题——过多兼职工人在寻找全职工作,这是一个结构性问题。
在赫特福德郡的奥尔登纳姆(Aldenham),约有110的家庭经常需要依靠济贫税的救济,但还有14(总共超过13)的家庭偶尔需要失业救济或补贴(例如燃料或衣服)来度过困难时期。对许多家庭来说,为了维持生计,他们不得不节省燃料,采摘野果或野菜果腹,并定期向当地慈善机构或济贫税寻求帮助——这就是所谓的“临时经济”。农村就业困难导致大批男女拥入城市(尤其是伦敦),而在城市里,问题同样不少,而且更为复杂多变。城里有大量非技术性的杂活儿,但在经济衰退或者农业歉收的时期,零工的需求量会迅速减少。过高的食品价格导致人们对其他商品的需求减少,反过来又缩减了靠非农业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数量。那些最需要增加收入来购买食物的人,反而最有可能找不到工作。因此,政府再一次介入,组织和监管国家穷人救助计划,并出台管理人口流动性、建房和促进海外贸易的辅助性规范。不断增长的人口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说超越了国王的资源和能力。那些生产和销售商品的人,那些从土地热中获得更多租金和收益的人,以及那些在日益复杂并充满不确定性的土地和商品市场上提供服务的人(特别是律师),都想享受他们成功的果实;而其他人则期待国王来阻止或减缓结构性变化带来的影响。在充满活力的经济里,政府须在竞争的、不可调和的利益之间进行仲裁。难怪国王越来越被轻视,也越来越不被信任。
相比之下,到17世纪末期,这些问题即使没有被彻底解决,至少也缓和了许多。人口略微下降,阻止了问题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率提高了。虽然关于17世纪农业变革的性质和程度,现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大约17世纪70年代开始,英格兰不再是粮食净进口国,而成了出口国;事实上,政府不得不提供出口奖金来避免余粮囤积。这一重大转变可能和大规模扩大耕地面积有关——或是通过开垦新的土地(而不是耕种现有的土地),或是通过土地改良方案来实现的。但这也可能是由于引入了新的农业耕种方法,使每英亩的粮食产量大大提高。巧妙的轮作以及粪肥和化肥的广泛使用,增加了粮食产量,也使人们能饲养更多牲畜。几乎所有沿用到19世纪初的、用于改进英格兰农业的方法,早在1660年之前都被英格兰人掌握了,其实大部分方法在荷兰已经试用过了。问题是要了解这些方法被推广的速度有多快。自耕农顽固、保守;在教科书里,好的想法与华而不实的想法掺杂在一起;最有效的方法需要土地使用更加合理化,其中一些方法需要高资本投入。17世纪初,最普遍的创新似乎不是那些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而是那些能够吸收廉价剩余劳动力的方法——特别是将“工业化”的经济作物,如染料作物、烟草、桑树(供养蚕),转化为手工业生产的方法。只有当人口下降导致实际工资提高、粮价下跌,提高生产率的动力才能取代农民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土地出租方式的变化也让地主看到更好的投资回报前景。原先的观念是通过增加种植面积这一简单的手段来增收,新农业或许巩固了这种理念。无论哪种方式,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干预和对工资的监管都变得不那么频繁和必要了。
1600年,英格兰仍然由一系列追求实现自给自足(并非总能如愿)的区域经济体组成。信贷和分配问题阻碍了地区之间进行便捷的农产品交换。大多数集镇,甚至大城镇都是展示和销售农产品的主要地方。到1690年,情况就不同了。长期以来,英格兰一直是欧洲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倘若英格兰王室能够得偿所愿,那么爱尔兰和苏格兰或许也可以完全融入或接近免关税区。这个问题不应该归咎于下议院游说者的狭隘私心,特别是在17世纪初和17世纪60年代。英格兰的任何一个地方,距离大海都不超过75英里,并且因为英格兰实施了改善河流航行的计划,到1690年,绝大多数地方距离可通航到大海的水路不超过20英里。一个单一的、一体化的国家经济渐渐崛起。每个地区不再需要努力实现自给自足,不必在劣质的土壤上或不适宜的气候中生产低质的农产品。充分利用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的区域专业化开始出现,一个地方生产的产品可以跟其他地方过剩的粮食或乳制品进行交换。因此,肯特出现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蔬菜种植。
制造业也是如此。专业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引发了零售业的革命——商店时代的到来。此前集市给人的印象是,到处是摊位,凌乱不堪,摊贩或零售商陈列着自己种植的、自己制作的或者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到1690年,大多数城镇,甚至很小的城镇都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商店——卖的不是当地的农产品,而是能满足该地区多样化需求的商品。店主从遥远的地方进货,以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一个有据可查的例子是,一个名叫威廉·斯托特(WilliamStout)的商人于17世纪80年代在兰开斯特以每年5英镑的价格租了一家商店。他去伦敦和谢菲尔德购买了价值超过200英镑的商品,用现金(一笔他父亲的遗产)支付了一半货款,另一半赊账。他很快就从世界各地采购货物,给兰开斯特及周边地区的人们提供种类繁多的商品:西印度的糖、美国的烟草、约克郡西区(WestRiding)的五金等,应有尽有。尽管如此,一旦城镇成为世界商品的销售中心,人们往往会绕过没有多少选择的小城镇,前往选择更多的更大的中心。这就是17世纪形成的城市集中在现有的大型集镇的原因。大约二十个城镇的现有居民已经超过1万,这些城镇的人口出现了急剧增长;而市场更小的小镇的人口则略有下降。一些小制造中心(伯明翰和谢菲尔德等金属加工城,或曼彻斯特和利兹等布匹城,或查塔姆等造船城)成为著名的城市中心。但1690年的二十个最大的城镇,几乎与1600年的二十个最大的城镇相同,所有这些城镇都位于沿海或可通航的河流上。
大城镇因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发生变化而繁荣起来。但其中许多城镇,尤其是县城,不仅成为商品的销售中心,还成为劳务的销售中心。作为地方行政中心,数百人定期到县城的法院和委员会工作。商店的吸引力和地方行政中心的重要地位,刺激了县城的服务业和休闲产业的发展。绅士们和富农或是来到城里做生意、开商店,他们愿意接受律师、医生和地产中介的专业意见;或是带着家眷来住上一段时间,相应的社交活动催生了剧院、音乐会或一系列新的娱乐设施。一个追求休闲娱乐和旅游度假的时代即将到来。
巴黎是法国最大的城市,17世纪中叶,这里已有35万居民。第二和第三大城市是鲁昂和里昂,分别有8万和10万居民。在欧洲,只有五个城镇人口超过25万,但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有一百多个。然而在英格兰,1640年或1660年,伦敦人口已超过50万;纽卡斯尔、布里斯托尔和诺威奇,这三座城市旗鼓相当,争夺第二名,每个只有2。5万人。在英格兰,伦敦的人口比50个排在其后的城市的人口总和还要多。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伦敦的增长正在牺牲其他城市的利益。伦敦掌控着海外贸易,也因此掌控着大部分早期的银行业和金融业;这样一来,大部分出口贸易就必须通过伦敦。17世纪,主要的新“转口贸易”(如进口糖和烟草等殖民地原材料,再运往欧洲)也集中在伦敦。伦敦在行政、法律和政治领域占统治地位。虽然英格兰农村地区因供养首都而繁荣起来,并使居民解决温饱问题,但是城市增长可能因此放缓。到1640年,10%的英格兰人住在首都,且至少16的人在首都生活过一段时间。到1690年,伦敦最富有的100人就是英格兰最富有的人。财富不再是土地所有者的特权。
如果商品能在国家经济范围内更加自由地移动,那么人们就可以在自己的社区里长期生活下去。内战前和内战后,超过23的英格兰人死在他们出生的教区以外。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有远离家乡,而是留在他们出生的郡县。人口迁移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改善生活迁移”,青少年和年轻人迁往他处去当学徒或租赁农场。除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移民前往伦敦当学徒外,整个17世纪,这种移民基本上是地方性的。第二种是“维持生计移民”,那些在家乡找不到工作或工作前景暗淡的人,出门谋生计,他们经常长途跋涉,希望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17世纪下半叶,这两类迁移的人口数量比上半叶时减少了许多,一部分原因在于人口增长停滞及经济发展给家乡创造了更好的就业机会;一部分原因在于申请贫困救济的门槛普遍降低了,使得教区管理者更容易怜悯手脚健全的失业者;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严格的定居法抑制和阻止了移民。1662年,一项议会法案赋予了警察和监督者以权力,他们可以惩罚那些为寻找闲置的公共土地或者荒地来盖房子,而在不同教区间来回迁徙的移民。
17世纪可能是英格兰历史上第一个迁出人口多于迁入人口的世纪。在这个世纪,有30多万人(主要是年轻的成年男性)跨越大西洋移居美洲。最大的群体迁往西印度群岛;第二大群体迁往弗吉尼亚州和信奉天主教的马里兰;一个小群体迁往以清教徒为主的新英格兰。移民浪潮是波动的,但在50年代和60年代达到顶峰。对于大多数移居国外的人来说,移民的主要原因是寻找工作和追求更好的生活。然而,对于少数人来说,移民是为了逃离宗教迫害,他们期望建造教堂并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他们的上帝。越来越多的人因犯罪或仅仅因为流浪(特别是17世纪60年代)而被强行送往世界其他地区。除了跨大西洋的移民之外,还有未知数字的英格兰人越过了英吉利海峡,前往欧洲大陆定居。其中最大的群体可能是天主教家族的后裔,移民是为了宗教自由或充当雇佣兵。新教徒的年轻后裔也纷纷参加雇佣军。其中数百人返回英格兰参加了内战。因此,尽管在16世纪,英格兰是著名的宗教避难处,但在17世纪,欧洲和美洲接受了来自英格兰的宗教难民。17世纪初,迁入英格兰的外国人可能比前几十年少。17世纪唯一重大的迁入移民是犹太人和法国的胡格诺派——犹太人在克伦威尔政权取消了定居禁令后蜂拥而入,胡格诺派则是为了逃避路易十四在80年代对他们的迫害。
很少有人在离他们出生地很远的地方安家落户,更多的人前往英格兰各地。商贩、承运人和其他从事商品运输的人员增长了三倍或四倍。沿海贸易中的货运量可能也增长了三四倍。马路上挤满了小贩(叫卖着新闻报纸、传单、年鉴、警示录和写满生活诀窍的小册子等)、兜售各种小饰品的流动商贩,还有旅行艺人。农村生活的社交中心是教区的教堂,而酒馆一直是人们消遣的地方,这一时期,在传播新闻和信息以及形成流行文化方面,酒馆已经不逊色于教堂。17世纪初,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酒馆进行了监管,主要是为了避免太多的大麦用于制麦芽和酿酒;到17世纪末,政府监管更关切的是酒吧存在煽动叛乱的隐患。
1540至1640年这100年间,财富出现了再分配的现象——从富人和穷人手里移向中间阶层。王国里最富有的人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租金和服务,而这些都很难跟上通货膨胀:长期租赁的传统、固定租金的习俗和波动的“进入费”(entryfine,租约易手时支付的款项)影响了富人的收入。精明的地主可以确保收入增长与通货膨胀保持同步,但许多人做不到。同样,那些有农场或财产但不能自给自足的人,受食品价格上涨(更糟糕的是价格波动)的冲击;而劳动力市场过剩,实际工资下降,使穷人很难填补他们的亏空。无地劳工和住小茅草屋的人激增。然而,社会的中间阶层,无论自耕农还是商人,生活却蒸蒸日上。如果他们的生产超过了自己的需求,有了剩余,他们可以高价卖出,并雇用廉价的劳工扩大生产。他们可以把钱放贷给贫穷的邻居(那时候还没有银行、股票和提供住房贷款的房屋互助协会),一旦借贷人未能偿还债务,他们可以没收借贷人的财产。他们投资于更多的土地,宁愿扩大业务规模而不愿意将资本投入改善生产率。许多人从农民阶层升入了绅士阶层。
17世纪,英格兰只有两群人享有“社会”地位——绅士和贵族。其他人具有“经济”地位,并由经济功能界定(如牧民、皮匠、商人、律师等)。贵族和绅士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他们有着与众不同的“特质”,那就是“高贵”。贵族和绅士是“高贵的”,其他人都是“卑贱的”或“粗俗的”。这些概念部分来自封建和骑士传统,根据这个传统,王室持有土地,骑士们通过军事功勋从王室换取土地。这些军事功勋到这一时期早已不存在,但关于土地和庄园的所有权能够给所有者赋予社会地位和“荣誉”的概念重新焕发了活力,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被应用到英格兰。对绅士或贵族的治理应该不同于其他群体。绅士过着独立休闲的生活,不需要工作就有收入,衣食无忧,不依赖别人,有时间和闲暇来投身于政府事务。绅士具有独立的判断力,并训练做决定的能力。并非所有的绅士都曾任职于需要一些特质的岗位(如治安法官、警长、民兵队长、高级警官等),但是,所有绅士都有这种担任公职和治理国家的能力。绅士应该热情、仁慈、公正。无论在财富上,还是在心智和个人偏好上,绅士都不同于自耕农。小绅士和自耕农收入差别不大,但他们过着不同的生活:绅士出租他的土地,穿棉布和亚麻布,能读拉丁文;自耕农是干粗活儿的农民,穿皮革,用英文读写。到1640年,大约有一百二十位贵族和两万名绅士,占成年男性的120。土地的永久性和土地收入的稳定性使得绅士精神局限在乡村地区;富有的商人或手工业者虽然收入可能比许多绅士高,并且在他所在的地区政府中担任同样的公职,但并不具有绅士的地位,而且他必须工作,他的资本和收入是不稳定的。绅士年幼的儿子,如果去学法律或做生意,就无法保留他们的身份地位。不过他们可以从事某种职业,从而让自己和儿子可以重新获得绅士地位。富商或律师希望通过购置庄园,在晚年过上绅士般的生活。
这种模式在17世纪后期发生了转变。此时的条件对大农民(largefarmers)不利——高赋税、高劳动力成本和低利润。如果他们不在提高生产率上加大投资的话,将比不上大地主(大地主依靠的是规模经济)。这一时期,极少有自耕农渴望跻身绅士行列,同时很多未成年的绅士放弃为了保持绅士的外表而进行的不平等的竞争。另一方面,职业人士、商人和城镇官员更加大胆地声称,他们跟乡村绅士一样优秀,理应获得受人尊敬的头衔。于是“绅士”的定义被延伸,囊括了以上这些人(他们不需要预先购买土地)。这些“伪绅士”越来越受人尊敬,越来越被人认可,甚至得到了传令官的认可。然而,他们没有获得广大乡村绅士的认可,他们认为自己所珍视的绅士身份被贬低了,并对此深恶痛绝。为了回应“绅士”一词被贬低的情况,他们推出一个新的术语,以恢复他们的排他性和自我重要性:他们称自己为乡绅(squire),称自己的群体为“乡绅阶层”。
1540至1640年这100年间,中间阶层以牺牲社会最底层和部分最顶层的利益为代价而得到巩固。1640年后的一个世纪里,大量贫困家庭的生活有所改善,而大农场主和小地主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社会顶层则大发横财。到1690年,一群拥有地产的人崛起(他们伟大的时代才刚刚开始),他们的利益、财富和权力建立在地产之上,但远远超出了他们的地产。他们的投资涉及贸易、政府贷款、矿产资源,以及农业种植方法的改进和出租农田。他们一半时间住在城里,一半时间住在农村;他们既能与伦敦富裕的精英阶层打交道,又能跟乡下人打成一片。他们构成了超越财富的世界性的文化精英,这个群体融合了许多贵族,但不限于贵族。这一新现象在当时得到了认可,并需要一个集体名词来给他们贴上一个社会标签。于是,“贵族”(aristocracy,就像“民主”这个词一样,迄今为止是政治思想家所用的,而非社会分析所用的)这个词便产生了。17世纪后期发明的“乡绅”一词和“贵族”一词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社会的演化。城乡一体化、大都市价值观和时尚的传播、经济的波动性,以及社会的流动性都是影响人们相互分类的重要因素。到了1690年,英格兰已经有一个灵活、单纯的有钱人精英阶层;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依旧盛行特权和血统论,而在英格兰,获得财富和权力的条件已经不再受这种落后观念的束缚。
政府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