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阁

文海阁>中国近代通史(全十册) > 第三 太平天国后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及其内部矛盾的发展(第1页)

第三 太平天国后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及其内部矛盾的发展(第1页)

第三节 太平天国后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及其内部矛盾的发展

1860年(庚申十年),天王洪秀全重新颁布《天朝田亩制度》。但太平天国在新占领的苏福省等地区所践行的依然是“照旧交粮纳税”,并采取了“着佃交粮”等极为务实的做法和一系列安定社会秩序的措施。城镇商业和对外贸易也出现了繁盛的景象。但不容否认的是,太平军的一些将领、一些部队不计后果的“扰民”行为时有发生,且随着战场形势的恶化而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太平天国内部的矛盾也在发展着。洪秀全只讲“天话”,甚至一度将太平天国更名为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但他与西方传教士之间也没有多少共同语言。他任人唯亲,大力扶植洪氏集团,又不得不与外姓之王妥协。后期的太平天国朝纲紊乱,立政无章。而其广封诸王、各有封地的做法,实际上强化了离心倾向,也加速了太平天国的败亡。

一 《天朝田亩制度》的再次刊布与“着佃交粮”

继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后,1857年太平天国又有《钦定制度则例集编》问世,其中应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制度政策规定,但其具体内容现已不得而知。1860年的东征苏常之役,使太平天国得到了常州、苏州、松江、太仓等三府一直隶州的绝大多数地区。太平天国为此建立了苏福省。同年,天王洪秀全即重新颁布《天朝田亩制度》。时隔7年后的再次颁布,当然是因为太平天国有了新的财赋之地,也有了重新振作的气象。但细察这一新版的《天朝田亩制度》,除去根据太平天国官制的变化作了一些技术性的修订外,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动。

太平天国在江、浙新占领区的农村中除设立军、师、旅帅等各级乡官是参照了《天朝田亩制度》的相关规定外,其赋税政策依然是“照旧交粮纳税”。但在实践中,也有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若干新的特点。苏福省的“着佃交粮”即是其一。

以常熟地区为例。据记载,1860年秋太平军占领常熟、昭文后,即开始“巡查门牌,宣讲道理,劝民纳税完粮,又著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商议条陈。无奈农民贪心正炽,皆思侵吞,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各不齐心”。于是,收租局董连夜进城寻求太平天国地方官员的支持,“请兵下乡剿灭乱民”,结果被认为是乡官办理不善,受到斥责。太平天国不愿动用武力镇压农民,只是继续张贴告示,劝谕业主们,“不论庙田、公田、学田等,俱要造册,收租完粮。倘有移家在外,远出他方,即行回家收租完粮。如不回来,其田着乡官收租完粮充公,佃户不准隐匿分毫。”但到1860年底,政策突然有了变化,常熟监军出告示说:“着旅帅、卒长按田造花名册,以实种作准,业户不得挂名收租。”由于是年秋收大熟,“各项皆能依示,惟收租度日者,及城中难民无业无资者,甚属难过。”而农村中的佃户“既免还租,踊跃完纳,速于平时,无敢抗欠”。

第二年,1861年的秋天,常熟地方当局又出示,要求业户“呈田数给凭,方准收租”。其地方长官亲到北乡镇上“讲道理,要设局收租,各业户,军、师、旅帅等尽到听讲”。但这一年只有南乡是“租粮并收”,其余三乡依然是“但有粮局,业户几不聊生”。

再看其他地区。无锡于1860年采取“随田纳款”,着佃交粮。第二年起,基本上改为地主收租。苏州同城而治的元和、吴、长洲三县,1860年即宣布了“业户收租”与“着佃交粮”同时并行的政策,但实际上业户基本收不到租。第二年,元和、吴县仍未设收租局。吴江等县,有的乡镇是“着佃办粮”,但也有地主收租完粮的记载。

1861年以后,太平天国更普遍地在所占领的苏南和浙江地区颁发了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的田凭。其格式一律,所刻文字完全相同,载明颁发田凭为的是“以安恒业,而利民生”。土地所有人领得田凭后的义务是“每年遵照天朝定制,完纳银米”;领凭人必须保证领取田凭的土地确为“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舞弊”,以后“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在颁发田凭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佃户将租田作自产,领取了田凭。

由此可见,“着佃交粮”虽然对握有“田面”权的佃户有利,也便于政府的赋税征收,却只是非常时期的临时性措施,并非太平天国持之以恒的既定政策。而佃农领取田凭的现象,也还不足以说明太平天国是在自觉地奉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更与《天朝田亩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去甚远。

二 商业政策与对外贸易

苏南商品经济发达,又是对外贸易中占重要地位的生丝产地。太平天国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发展中外贸易。

太平军在占领苏州后,即在城外勘定阊门外山塘、虎丘一带准许居民经商,将此地辟为买卖街。城市贫民缺乏资金经商者,可向苏福省地方当局请领本钱,“呈明何业认领何等货物,仍估定货价”,待售卖之后,再缴还本钱七成,留三成,“俾其永远借以运转”。太平天国地方当局也注意保护商业,军民人等,一律公买公卖,不许强取硬赊,违者严惩不贷。消息传至四乡,“船来日多,售亦日盛”。城内则由地方当局开市,“牌署天朝”,但掌柜经营者均为本地人,“亦辫红履朱,诩诩自得”。对经商者,除发临时性的营业许可印照外,又可凭印照掉换正式的商凭。开店的,要领店凭;行商外出,要领路凭。必须进入清朝统治区的,还要领“剃头凭”。路凭则有乡卡、县卡、郡卡、省卡、金陵卡等不同等级之分。省卡可通行全省,金陵卡则可通行于整个太平天国统治区。

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也设有税卡,商贾过卡,皆须完税。外商亦须照章纳税。如吴江人柳兆薰在其日记中即说:“闻芦川毛公(指太平军)关上,红夷丝船过亦要完税。”这位柳兆薰曾是非常敌视太平天国的,在太平军初占苏州一带时,他在日记中攻击说是“无毛不瘟”,必须“见瘟毛即杀”。但几个月后,他对太平军的称呼已由“瘟毛”改为中性的“长毛”:“梨镇(梨川)目前可苟安,长毛往来,市人不惊。”再往后,他对太平天国地方行政长官钟某即尊称为“钟公”,而对太平军人士也一律称为“毛公”了。

太平天国的对外贸易也很兴盛。据英商怡和洋行上海支店负责人惠涛的报告,在1860年(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太平军占领苏州以后的三个月,作为中国对外贸易最主要商品的生丝贸易,就“非常昌旺”。其他方面的贸易,比起清朝统治的时代,也“都大有进展”。惠涛又报告,在这一年太平军进军上海时期,尽管外国侵略者帮助清朝防守上海,太平天国对外国商人还是一样尽力“给以各种各样的贸易方便”,使生丝的出口“仍然继续涌来”。据统计,1845-1846年中国生丝出口总额为18600包,1849-1850年为16134包,但在太平军占领产丝地区主要城市苏州以后的1860-1861年,生丝出口增至88754包,这也是自1845-1865历年间生丝出口的最高值。

据时人记载:太平天国统治区之商旅往来,“自江、浙以达上海,帆樯林立,来去自如”,苏福省商业之繁盛,更是“列货云屯,流民雨集,盛于未乱时倍蓰”。

三 太平天国的安民与“害民”

苏福省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与太平天国当局,尤其是忠王李秀成卓有成效地实行招抚政策大有关系。东征苏常的战争行为一结束,太平天国苏福省的各级官员即纷纷采取各种安民措施,力图将战争所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减少到最小,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和安定人心。忠王李秀成在对苏州四乡的安民告示中说:

本藩恭逢天命,统师克服苏城。现下城池已克,急于拯济苍生。除经严禁兵士,不准下乡等情。为此剀切先谕,劝尔百姓安心。不必徘徊瞻望,毋庸胆怯心惊。照常归农乐业,适彼乐土居民。绅董可速出首,来城递册投诚。自无流离失所,永为天国良民。……

当时苏州四乡的一些“蛮恶”乡民,并不服从抚恤,动乱多天仍不止息,甚至抢掳到苏州城边。一些将领主张武力镇压,但李秀成坚决不同意,亲自带数十船只,直入民间乡内。据其回忆:当时“四处子民手执器械,将我一人困在于内,随往文武人人失色。我舍死一命来抚稣(苏)民。矛枪二(指)我杀命,我并不回手,将理说由,民心顺服,各方息手,将器械收。三日将元和之民先抚,自举安起,七日将元和、吴县、长洲安清平服。以近及远,县县皆从,不战自抚。是以稣常之民,节(即)归顺。”

招抚政策当然也有其隐患。接受招抚的地方武装,尤其是太湖及周围水网地带的枪船匪帮,平时作威作福,鱼肉乡里,有一些甚至暗中仍与逃亡上海的清朝官员相勾结。太平天国当局在社会秩序业已稳定,并熟悉掌握本地情况之后,便于1862年7月9日(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同治元年六月十三日)一声令下,苏福省之苏州、松江与浙江省之嘉兴、湖州四属分兵各路同时行动,一举歼灭了枪船匪帮。一位地主士人为之感叹道: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