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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阿古柏与俄国入侵中国西部边疆及清政府收复新疆(第2页)

崇厚签约的消息传来,举国震惊,朝野哗然。1880年1月,清廷宣布将崇厚开缺,交吏部严加议处,接着又革职问罪,后来定为“斩监候”。2月,清政府声明拒绝承认崇厚所议条约,并任命曾国藩之子、驻英公使曾纪泽兼任驻俄公使,赴俄重议边界条约。俄国对此极为不满,一面向清政府提出抗议,采取外交上的恫吓,一面在中国西北边境调集军队,派遣舰队驶往中国沿海,实行武力威胁。列强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对中俄局势采取了不同的态度:英、法不希望中俄之间发生战争,因而压迫清政府对俄妥协;德国则支持俄国发动侵华战争,以便从中获利;日本也乘机在琉球问题的谈判中向中国勒索更多权益。

曾纪泽分析了当时的中外形势,深感赴俄重议条约,无异于“障川流而挽既逝之波,探虎口而索已投之食”。决定谈判的基本原则是力争分界,酌允通商,即“分界既属永定之局,自宜持以定力,百折不回,至于通商各条,惟当即其太甚者酌加更易,余者似宜从权应允”。1880年7月,曾纪泽抵达彼得堡后,与俄方进行了7个月的艰苦谈判,反复折冲,于1881年2月24日重新签订《中俄伊犁条约》(当时称《改订条约》,又称《圣彼得堡条约》)和《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主要内容有:(1)俄国归还所占的中国伊犁地区,伊犁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让给俄国,原则上规定修改北疆边界,重勘南疆边界。(2)中国赔款900万卢布。(3)俄商可在中国新疆各城贸易,暂不纳税;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免税。(4)中国准许俄国在嘉峪关、吐鲁番两地增设领事。(5)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籍者,均听其便。据不完全统计,《改定条约》签订之后,迁入俄境的中国居民达10多万人。

《中俄伊犁条约》与“崇约”相比,除赔款增加400万卢布外,中国收回了一些主权。界务方面,中国收回了伊犁河南面特克斯河流域2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商务方面,俄国设领事处由七处改为两处,增辟两条商路改为一条,且到嘉峪关为止,不得延伸至汉口,水路通商也取消了俄轮松花江航行至伯都讷的专条。

1881年5月15日,清政府批准了《中俄伊犁条约》。9月2日,清政府命令伊犁将军金顺督办交收伊犁事宜。1882年3月22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升泰代表清政府正式接收伊犁,金顺亦随即率兵进驻。

三 俄国侵占帕米尔地区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双方根据该约中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1882-1884年订立了中俄《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子约,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边界。俄国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及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中国西部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俄国并不以此为满足,又开始违约侵占中国的帕米尔地区。

帕米尔古称“葱岭”,位于我国新疆西部,是中国西部边疆的天然屏障,又是沟通费尔干盆地和印度平原的捷径,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清政府在帕米尔地区设有大小卡伦20余处,实行定期的巡边制度。1878年清政府消灭阿古柏之后,又在这里增设卡伦7处。

俄国通过1884年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以下简称“喀约”),将边界向南推进到乌孜别里山口。喀约还规定从乌孜别里山口起,“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往南”,把中国帕米尔地区分为三个部分:“一直往南”走向线以东的部分仍属中国,“转向西南”走向线的西北部分被划入俄国版图;两条走向线之间的三角形地带则成了“待议地区”。然而,俄国并不遵守这个它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仍然不断派遣武装“探险队”,侵入中国的帕米尔地区。

1889年,清政府在帕米尔加强了防卫,护理新疆巡抚魏光焘派旗官张鸿畴率兵“巡查内外卡伦”,并在伊西洱库尔湖北面的苏满塔什设立卡伦。1891年7月,俄国的一支武装部队侵入帕米尔,劫走了苏满塔什的乾隆纪功碑,企图销毁“中国在阿尔楚尔享有主权的确切证据”。是年12月,魏光焘又在苏满地方刊石重立了纪功碑。

1892年2月,俄国外交大臣格尔斯以“地界不清”为由,要求清政府撤退驻守苏满的军队,否则将以武力解决。在俄国的压力下,清政府撤回了驻防苏满的军队。俄国得寸进尺,决定出兵占领整个帕米尔。6月,俄国派遣一支由约诺夫上校率领的1500多人的“帕米尔支队”侵入帕米尔,强行占领苏满塔什、阿克塔什等地,又在中国六尔阿乌卡伦附近建立“帕米尔哨所”(后改称“木尔加布哨所”),作为俄国控制帕米尔地区的军政中心。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多次奉命向俄国政府提出照会,要求俄国撤走军队。俄国反而增派军队,公然违反喀约的规定,强占萨雷阔勒岭以西2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以先占后议的惯用手法,强迫中国承认既成事实。

1892年11月15日,俄国驻华公使喀西尼奉命提出谈判帕米尔划界问题,主张中俄边界走向自乌孜别里山口起“转东而南”,即以俄国的军事占领线——萨雷阔勒岭为中俄边界线。许景澄奉命与俄国交涉,指出俄国要求的“先往东再往南”,违背界约规定,表示“中国不能允许”,坚决要求以喀约规定的走向为原则,“然后将中间余地商量勘分”。所谓“中间余地”,即喀约规定的“一直往南”与“转向西南”两条走向线之间的三角形地带。许景澄还当面指斥俄国外交总办亚洲司司长格毕尼斯:“大概于俄有益者,贵国即以条约为凭;无益者,即不以为凭,未免有欠公道。”俄方则一直采取蛮横诡辩的态度,最后拒绝与许景澄谈判。翌年,清政府又派驻法参赞庆常与俄外交大臣格尔斯交涉。庆常坚持按喀约划界,俄方提不出反驳的理由,只有采取拖延甚至武力威胁的手法,谈判仍然没有结果。

1894年4月,俄国利用日本即将发动侵华战争的形势,逼迫清政府让步。俄外交部照会许景澄:“由于俄国和中国间关于帕米尔问题的意见分歧并很难立刻达成一个谅解,帝国政府认为,维持过去已形成的和目前存在的状况乃是目前避免误会或可能纠纷的最好办法。双方保持各自的位置,并将命令主管机关不得超越上述位置。目前事实上所形成的状况在未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似可继续维持。……如果发生分歧或举行新的谈判,谈判将在北京举行。”许景澄复照俄方,表示同意“在中国和俄国间的帕米尔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以前,双方分别给予两国主管机关命令以便使其保持并不超越各自的位置”。清政府在复照中明确作了如下两点重要保留:

一、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并不意味着放弃中国对于目前由中国军队所占领以外的帕米尔领土的权利。它认为应保持此项以一八八四年界约为根据的权利,直到达成一个满意的谅解为止。二、采取上述措施也并不表明终止目前的谈判。

接着,中俄相互照会对方,声明已经命令各自的主管机关不得超越目前所占据的位置,直到中俄关于帕米尔划界问题得到最终解决为止。中俄换文是当时双方暂时维持双方现状的文件,而不是划界的文件,对于这一点就连俄方也是承认的,俄外交大臣格尔斯即对庆常说:上述换文,只是“两不进兵”之议,今后帕米尔边界尚须“徐俟界议定局”。清政府则明确声明中国保留以《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为根据的权利。此后,有关帕米尔划界的谈判一直未再进行,中国政府也从来没有承认过俄国对萨雷阔勒岭以西大片领土的占领。

1895年3月11日,俄、英两国趁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之机,达成瓜分萨雷阔勒岭以西的中国帕米尔领土的协议,划分了各自势力范围的分界线。对此,清政府提出抗议,严正指出:“英俄不顾中国允认与否,遽行定界,迹行强占。”并电告驻俄公使许景澄“此后日必重申前说”,明确表示了中国政府不承认俄、英瓜分帕米尔协议的立场。

四 新疆建省

伊犁收回之后,新疆建立行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便更加凸显出来。

清政府于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设立伊犁将军,作为新疆的地方军事长官,管理军政。民政事务仍由各地民族头目自理。在蒙古部和哈密、吐鲁番等地保存札萨克制,设王公管理;在南疆的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伯克制;在汉、回族聚居的东部地区则推行州、县制,设镇迪道,虽由乌鲁木齐都统兼管,但隶属甘肃省。这种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制的行政建制,职能偏重于军事和戍边,各地王公、伯克自行其是,政令难以统一,削弱了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当外来势力入侵之时,就易出现分裂割据的严重局势。

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中最早提出了新疆置州县、设行省的主张。魏源在《圣武记》中也提出过新疆应“追天顺时,列亭障,置郡县”的问题。正是在龚、魏的影响下,左宗棠自1875年督办新疆军务后,即十分关注新疆建省的问题。1877年在讨伐阿古柏,收复南疆之际,他首次向朝廷正式提出在新疆“设行省、改郡县”,以“画久安长治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1878年初,清军收复阿古柏侵占的新疆全部领土后,左宗棠进一步筹划建省的各项事宜。11月,他再次上奏朝廷,陈述新疆的形势和建省的重要意义,指出收复新疆之后,安集流亡,民户激增,百废肇兴,已有端绪,故“南北开设行省,天时人事,均有可乘之机”;原有的军府制,特别是伯克制弊害丛生,唯有设县建省,民有可治之官,“则纲目具而事易举,头目人等之权杀,官司之令行,民之情易知,政事之修废易见,长治久安之效,实基于此”。清廷虽然表示赞同左宗棠的建议,但以伊犁尚未收回,“一切建置尚难遽定”,乃谕令左宗棠“悉心筹画,次第兴办”,“俟诸事办有眉目,然后设官分职,改设郡县,自可收一劳永逸之效”。1880年5月,左宗棠进一步提出新疆建省的具体方案:总督驻乌鲁木齐,巡抚驻阿克苏,伊犁将军驻伊犁,塔尔巴哈台改设都统,以下再设伊犁、镇迪、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噶尔等5道,迪化、温宿、库车、疏勒、莎车等15府,镇西、广安、焉耆、于田、尉头、依耐等6州,以及迪化等21县。全省设总督、巡抚、知府、同知、知县和将军、都统、兵备道等军政官员。“从此边地腹地,纲举目张”,“治外则军府立,而安攘有藉,疆圉奠焉;治内则吏事修,而政教相承,民行兴焉。上无鄙夷其民之心,下有比户可封之俗。长治久安之效,实基于此。”清政府仍以伊犁尚未收复,将左宗棠新疆设省之议搁置下来。此后,左宗棠虽然调任两江总督,但仍然关心着新疆的建省问题。

1882年8月,督办新疆军务钦差大臣刘锦棠在赞同左宗棠建省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符合新疆实际的建省方案。他认为建省设官,必须“量其地之民力物力”,“视其形势之冲僻繁简”,“故新疆添置郡县,设官未可过多”。其方案较之左宗棠的方案,所设州县及官员均有所减少。具体为:设巡抚1员,驻乌鲁木齐,伊犁仍设将军,下设镇迪道,除原甘肃镇迪道所辖各州县外,将原属甘肃省安肃道的哈密亦划归镇迪道管辖;阿克苏道,辖南疆东四城;喀什噶尔道,辖南疆西四城。道以下各设府、厅、州、县等官30余员。同时,刘锦棠不同意将新疆与甘肃截然分开,认为“新疆之与甘肃,形同唇齿。前左宗棠以陕甘总督,督办新疆军务,凡筹兵筹饷以及制办转运诸务,皆以关内为根本”,“若将关内外划为两省,以三十余州县孤悬绝域,其势难以自存。且后路转饷制械诸务,必与甘肃分门别户,以清眉目,所需经费,比目前必更浩繁,其将何以为继。故新疆、甘肃势难分为两省。”他建议添设甘肃巡抚一员,驻扎乌鲁木齐,管辖哈密以西南北两路各道、厅、州、县,并赏加兵部尚书衔,以统辖全疆官兵,督办边防。设甘肃关外等处布政使一员,随巡抚驻扎。旧有镇迪道加按察使衔,兼管全疆刑名驿传事务。伊犁将军亦无须总统全疆,“免致政出多门,巡抚事权不一”。“总之,新疆不复旧制,便当概照行省办法”。次年7月,刘锦棠与新任陕甘总督谭钟麟联衔上奏朝廷,拟在南疆陆续设立道、厅、州、县,“分委道员、同知、直隶州知州、通判、知县各官前往署理,暂刊木质关防钤记,给令启用,俾昭信守”。其余如设书办及应兴应革事宜,亦次第进行。新疆建省的条件日渐成熟。

1884年11月17日(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清廷正式发布新疆建省的上谕:

新疆底定有年,绥军辑民,事关重大,允宜统筹全局,更定新章。……前经左宗棠创议设立行省,分设郡县,业据刘锦棠详晰陈奏,由部奏准,先设道、厅、府、县等官。现在更定官制,将南北两路办事大臣等缺裁撤,自应另设地方大员,以资统辖。着照所议,添设甘肃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员。

清政府任命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仍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宜,调魏光焘为甘肃新疆布政使。1885年,刘、魏先后到达乌鲁木齐汉城(迪化城),建立巡抚及布政使衙门,巡抚以下主要官员建制亦粗具规模。同时,刘锦棠开始着手裁撤伯克,至1887年,清政府批准将伯克全部裁汰,促进了郡县制的确立。此后,又经历任巡抚的调整添设,至1902年,新疆全省有镇迪、伊塔、阿苏里、喀什噶尔4道,下辖6府、10厅、3州、23县。新疆建省促进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加强了清政府对新疆的管理,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从而也增强了抵御外来侵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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