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军饷供给之困难。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它的利润分配办法中。创办之初,章程即规定以利润的30%报效黑龙江将军衙门。总理衙门还另加规定:“将来金砂果旺,规模日益扩充,应如何开拓变通,以裕饷源之处,届时察看情形,再行酌办。”果然,到1895年,北洋大臣王文韶以“出金甚旺”为由,提出:“当此库款奇绌,应令设法多提,借济饷需”,强行把漠河金厂的军饷报效比重提高到十二分之五。此后,又以摊派赈款名义加重勒索,使漠河金矿在1892-1895年的4年中,军饷和赈需报效高达82万余两,内中包括:“报效黑龙江军饷银53万余两,北洋军饷银10万两,又奏明提充江省赈需银八万九千余两,北洋赈需银六万七千余两,又追缴袁大化二十一年(1895年)花红归入江省充公银三万六千两。"1896年,袁大化被参,查办大臣吉林将军延茂与新任督办湖南候补知府周冕,以为历届余利分成“商人利息过优,提饷之数太少,奏改新章,不计局用,漠河金沙以六成报效军饷,观音山金沙以八成报效军饷。”并随即将1895年“所获余利概行提充军饷;嗣黑龙江将军,又以历年积存粮货杂项余银22万余两,分拨直隶、黑龙江两省助赈。于是,厂存各款悉数归公,股利从此大减。”由于竭泽而渔的强行勒索,加之周冕管理失当,矿务自此渐衰,1896年产金大降至2。7万余两;1897年产金量虽有所上升,亦只有3。4万余两。
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创办与其他洋务企业有所不同,它不是由洋务派官员直接动议发起,而是由绅商倡议发起,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员只是支持、促成和保护了该局的创建。该局的创办,最早由一姓彭的湖北候补道台向直隶总督李鸿章和两江总督沈葆桢提出,其方案是:“在上海建立一个纺织局,拟使用最新式最优良的机器,拟订购布机480张”;“请求督宪能为奏准成立一个公司,正式委派倡议者为总办、会办;纺织局所织的布匹,望能明确规定只纳和洋布进口同样的关税,运往内地免纳厘金,使两种布待遇相等,避免我重彼轻”,并制定了章程8条、节略24条。李鸿章和沈葆桢随即给予批准。该彭姓候补道员虽无明确的身份记载,但从其所拟条陈的内容来看,对棉布行情、上海商情、办厂方法颇为了解和内行,其所聘请的合作者中有兼为买办商人和绅士的郑观应,彭之身份为绅商应可确定。后来李鸿章基本上按照彭氏所提出的建厂方案而实施,并于1882年按照彭氏的要求奏准清廷:“遴派绅商,在上海购买机器,设局仿造布匹。”并指出:“查泰西通例,凡新创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该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其应完税厘一节,该局甫经倡办,销路能否畅旺,尚难预计,自应酌轻成本,俾得踊跃试行,免被洋商排挤。拟俟布匹织成后,如在上海本地零星销售,应照中西通例,免完税厘;如由上海径运内地及分运通商他口转入内地,应照洋布花色,均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免内地沿途税厘,以示体恤。”其中减免税厘的办法符合彭氏所提出的要求,只有给予10年专利一项是李鸿章所增加的。
湖北织布官局和湖北纺纱局是继上海机器织布局之后,由洋务派官员张之洞创办的两个大型棉纺织企业。湖北织布官局原先由张之洞任两广总督时于1888年末开始筹办。张之洞鉴于李鸿章在1882年已为上海机器织布局奏准10年专利,便先致电协商:“十年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销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供粤用,犹恐不给,当不至侵沪局之利。”李鸿章随即复电赞同说:“粤设官局,距沪较远,似无妨。”获得李鸿章赞同以后,张之洞随即致电中国使英大臣刘瑞芬,请其调查布机行情,并根据所寄中国棉花性质选定布机种类。随即决定:织机“照定千张”,各种机型搭配,以全用中国棉花者“占六成”,参用洋花者“占四成”,具体的搭配数量为:织原色扣布机、斜纹布机、原色次等布机各200张,织原色上等布机、白色上等布机、白色次等布机、提花布机各100张,并相应照配各项纺纱机器,计有纱锭3万枚。1889年9月奏准清廷,正式设局筹办。11月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织布局不为新任两广总督的李瀚章所接办,遂由张之洞迁往湖北继续筹办。1893年湖北织布官局基本建成投产,有六七百张布机开机织布。当年仅产棉纱一项,计2013担;1894年,产原色布70288匹、斜纹布5970匹、棉纱4413担;1895年,产原色布94690匹、斜纹布4255匹、棉纱7263担。
张之洞创办湖北织布官局的集资方法既不同于上海机器织布局主要靠招集商股,也不同于一般的洋务企业主要由主办官员奏请朝廷或当地官府拨款。按照张之洞的最初计划,先由官方“筹款垫办”,等到规模粗具后,再招集商股,即所谓“官为商倡”。但由于购机、建厂需款在百万两以上,“官本亦属难筹”。于是张之洞就根据广州商界的具体情况,采取向经营科举考试博彩业“闱姓”商人派捐的办法,派定1889年40万两,作为“订购布机一千张及照配轧花纺纱各机器之本”;又派定1890年56万两,“为将来建厂及常年经费之用”。后来“闱姓”捐款中的第二笔56万两只收到16万两,且改作为两广股本,所得款项远远不足布局资本。因此,张之洞只得另想办法:一是另行设法继续拨借广东的款项,将广东应还山西善后局存款20万两拨借作为布局常年经费。二是拨用湖北各司局机构的留存款项,如拨借湖北省善后局库款20万两,提用湖北藩司善后局存当生息的公款10万两,又将湖北“积存质当捐”款8万两“拨充布局开办经费”;还为“购备新棉”,命各司局于新筹外销之款设法腾挪,借拨银七八万两。三是向湖北其他洋务企业和财经机构拨借款项,如向湖北枪炮局拨款7。8万余两,向湖北官钱局借款4。9万两、代付款6万两,以及其他拨借款项。以上各种款项总计约150万两。在广东“闱姓”捐款未到之前,订购布机所需的22万余两先暂由库款筹垫;并请广东善后局向英商汇丰银行两次借款共16万两,均由“闱姓”捐款内扣还。由此可见,张之洞创办湖北织布官局的资金,可以说是八方罗掘;他依靠在两广和湖广的权力关系,从两地政府机构筹集,而通过广东所筹集的款项甚至大于在湖北筹集的款项,这使张之洞感到完全由官方创办民用企业的困难,在投产第一年的1894年,就欲招商股50万两,筹议招商承办。
湖北织布官局虽然规模宏大(其织布设备居全国第一),但是投产以后效益并不理想。由于湖北织布官局以织布为主、纺纱为辅,但中国市场的需求却是纱旺而布弱,因此在投产之初,棉布销售尚畅,不久便陷入困境。到1894年末,开始织布仅一年,积存布匹已达1。8万匹,即使已得销售者,也是减价销售,“压本太重”,获利低微,甚或亏本。为之贷款的百川通票号亦“见局事日非,借款扣去,不肯通挪”,致使布局已“乏款购花”,织布被迫停开夜工。到1895年6月时,情况更加严重:“布局存布约五万匹,纱五百余捆,连机上花纱煤炭共值十八万余两。……夏季向来滞销,月需花本六万余两,无可周转。”张之洞和具体经办者都已感到难以为继,有言说:“宪台有招商承办之意,自属至当。官办终无大起色,似宜及早招商。”到8月份时,困窘又有加重之势:“数月来花价奇贵,通花每百斤十三两四钱,鄂花价同且缺,上年价不过十两数钱,因此吃亏不少。”“纱易售,布难销,共存布7万余匹。拟少织布,多售纱,俾易周转。……亟盼招商早日承办。”于是,从1896年起,棉布生产逐年减少,纺纱数量明显增加,主产品从棉布转向棉纱。
在创办湖北织布官局后,张之洞又从1893年起着手创办湖北纺纱局。纺纱局的创办,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织布局的经验教训,显示了他的进步之处。
其进步之一是力求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他有鉴于织布局投产后棉纱易于销售,获利较多,为了弥补织布局之不足,生产更多的棉纱供应市场,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给汉阳铁厂提供资金,而由布局另设纺纱厂。他在创办织布局时,就希望以布局与铁政局联为一气,协济铁厂经费;但布局投产后,纱易销而布难销,效益不佳,难以如愿,于是便产生了另建纱厂的打算,指望扩充布局纱厂,以其盈余添补铁厂经费。到1894年初,他又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棉纱销路广泛,纺纱更能赢利,指出:“照得湖北织布局业经办有成效,惟体察沿海各口商务情形,北自营口,南至镇南关,洋纱一项进口日多,较洋布行销尤广。川楚等省或有不用洋布之区,更无不销洋纱之地。开源塞漏,断以此为大宗。”到11月,他在给清廷的奏折中又强调说:增设纺纱厂,既能辅佐布局之不逮,兼可协助铁厂之要需。
其进步之二是力图学习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的先进办法,引用商人的力量参与办厂。他在给清廷的要求开办纱厂的奏折中这样说:“上海招商添设纺纱厂极力扩充赶办,各处绅富闻风踊跃,是此厂为今日商务要著,显然易见。鄂省……自应仿照,一律扩充。当经督饬局员详加筹划,惟有招商助官之一法。……大率系官商合办,将来视官款、商款之多少以为等差,或官二商一,或官一商二,或官商各半,均无不可。……如官款猝难多筹,即全行交商承办,但令按纱每一包从丰抽缴捐款若干,以助布局。统由该局随时体察情形,酌量办理,总之于公家无损。”从这一奏折中可以看到两点:一是他不仅已承认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的办法是当时中国最先进的办法,而且提倡仿而效之,改变其原有的一概官办的企业组建方式。二是他对上海的仿效仍是不彻底的,仍是只顾官方的利益,也无一定之章法可循,随意性较大。此外,对于官商合办的具体方式,他在1894年初有过这样的陈述:商人“不领官本,只用官地;所有机器、厂房,以及开局以后花本、人工,一切费用俱归垫借。至造厂及开办一切事宜,仍听候本部堂派委总办之员经理,事事秉承本部堂核示遵行,垫办商人不得专擅干预。俟全厂开办得有余利,再行将本息按年摊还;还清之后,全厂归官。在商人将本图利,所获良多;而官为维持,得以借款添厂。”这也就是说,所谓的官商合办,就是商人只有为官方垫借资金之责,毫无经营企业之权,官商之间纯属资金借贷关系,且毫无信用保证。这些不彻底之处,都成为其后来招商失败、重归官办的原因所在。
按照张之洞的原定计划,湖北纺纱局拟建南北二厂,南厂由织布局“原派委员湖北试用道赵滨彦兼管”,北厂另“委本任江汉关道瞿(廷韶)署臬司督办局务,候补知府盛守春颐总办局务”。北厂于1895年先行开工建设,集资60万两,商股和官股“各30万两”,1897年因官商发生矛盾而改归官办,“拨还商本15万两,其余15万两给发印票,一年为期,暂作存项,周年八厘起息”。北厂于1898年初建成。纺纱局共订购纱锭9。07万枚,北厂安装5万枚;其余4。07万枚原计划用于南厂,但南厂迟迟未建,于1896年被已调任署两江总督的张之洞运往江苏,准备在江苏招商办厂,后被张謇以50万两的价格领用于南通大生纱厂。
四 铁路交通业的产生
但是刘铭传和李鸿章的主张立即遭到了一些顽固派官僚的强烈反对。1880年12月22日,翰林院侍读学士张家骧上奏说:修筑铁路有“三弊”,一曰将使洋人扩张对华贸易有机可乘,“利尚未兴,患已隐伏”;二曰沿途需占地、迁房、移坟,“民间必不乐从,势迫刑驱,徒滋骚扰”;三曰必将影响轮船招商局津沪航线的运费收入,“此盈彼绌,势所必然”。因此,刘铭传所请修筑铁路之事应“置之不议,以防流弊”。其所虑应该说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没有道理,也是洋务派需要认真对待的,但因此而反对修筑铁路,却反映了顽固派对待新生事物的消极保守、不图进取的态度。然后,顺天府府丞王家璧上奏说:“观该二臣筹划措置之迹,似为外国谋,非为我朝廷谋也。……人臣从政,一旦欲变历代帝王及本朝列圣体国经野之法制,岂可轻易纵诞若此!”企图用违背民族利益和祖宗之法的罪名诬陷、打击刘铭传和李鸿章。又有翰林院侍读周德润上奏说:铁路“行之外夷则可,行之中国则不可。何者?外夷以经商为主,君与民共谋共利者也;中国以养民为主,君以利利民,而君不言利者也。”完全是因循守旧的思想意识。甚至充任过驻英国、德国公使的刘锡鸿力图以封建迷信的说教反对开山筑路,他上奏说:“火车实为西洋利器”,但“断非中国所能仿行”,因为“西洋专奉天主、耶稣,不知山川之神,每造铁路而阻于山,则火药焚石而裂之,洞穿山腹如城阙,或数里或数十里,不以陵阜变迁、鬼神呵责为虞。阻于江海,则凿水底而熔巨铁其中,如磐石形,以为铁桥基址,亦不信有龙王之宫、河伯之宅者。我中国名山大川,历古沿为祀典,明禋既久,神斯凭焉。倘骤加焚凿,恐惊耳骇目,群视为不祥,山川之神不安,即旱潦之灾易召。”
这时,与李鸿章一起奉命复议的刘坤一,态度模棱两可。他于1881年2月6日复奏,一方面表示:“铁路火车之有裨益,别项虽未深知,至于征调、运输两端,可期神速,实为知愚所共晓”,因此赞同刘铭传和李鸿章的修筑铁路主张;另一方面又表示:“臣所鳃鳃过虑者,此项铁路火车有妨民间生计,盖物产之精华,民生之日用,无铁路未必见少,有铁路未必加多,只此货物之流通,如使尽为火车所揽,则穷民向恃车马人力运负以营生者约数万人,讵不失业!”此外,“今自清江至京造成铁路,则请领洋关单照之货往来便捷,势必并骛争趋,内地税厘将归乌有,不可不预之为计。”并建议朝廷饬令刘铭传将修筑铁路的利弊得失仔细推敲,“由总理衙门核明造路行车有无格碍,收税还款有无把握”,然后再作定夺。刘坤一提出这一建议,可能是碍于顽固派的反对而采取一种左右逢源、两不得罪的投机做法,但也显示出他对修筑铁路基本上是支持的,所提问题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利于预防将来铁路筑成后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
修筑铁路建议不仅遭到顽固派竭力反对,包括李鸿章、刘坤一在内的洋务派内部也有不同见解,最终由慈禧太后于1881年2月14日做出裁决。其上谕说:“前因刘铭传奏请筹造铁路,当谕令李鸿章、刘坤一等,筹商妥议。兹据先后复奏,李鸿章以经费不赀,若借洋款有不可不慎者三端;刘坤一则以有妨民间生计,且恐于税厘有碍。所奏均系为慎重起见。迭据廷臣陈奏,佥以铁路断不宜开,不为无见。刘铭传所奏,著毋庸议。”于是,洋务派的第一次修筑铁路之议就此结束。
中法战争之后,清廷于1885年诏令各臣工妥议善后办法,使修筑铁路的争论再度掀起。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修筑铁路之争,范围更广泛,涉论更深刻,洋务派的修筑铁路思路亦在与顽固派的论战中渐趋明晰和成熟,不仅对顽固派的种种谬论给予了有力还击,而且对某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应对之策。
对于“资敌”一条,反驳说:敌既不可能“夺我车”以用,也不可能运其车来华行驶;一旦发生战争,可以撤铁轨,埋地雷,敌人无法利用。要抵抗外敌,必须加强自己的力量,“兵力苟强,自能御敌”。顽固派所言,“但阻本国以新法备敌,而不能遏敌以新法图我;但拂乱臣等之所为,转不计敌谋之所蓄”,这才是真正的“资敌”。
对于“扰民”一条,反驳说:在已有的唐胥铁路和津沽铁路修筑中,均尽力避免毁坏民间庐所与坟墓,万一无法避免,“则给以重价,谕令迁徙,务恤民隐而顺舆情”,修筑津通铁路亦当如此办理。顽固派之所言,纯属“借传闻失实之事,为危言耸听之词”;“现地未定准,诉从何来?”
对于“坏祖宗之法”一条,另有奏折反驳说:“人事随天道为变迁,今之人既非上古先朝之人,今之政岂犹是上古先朝之政?使事事绳以成例,则井田之制自古称良,弧矢之威本朝所尚,试行之于今日,庸有济乎?”又质问顽固派说:“西洋兴办铁路,……国富兵强而官民交便,就五大洲言之,宜于西洋,宜于东洋,岂其独不宜于中国?”
八月甲戌,海军衙门由李鸿章主稿,就张之洞所议,奏复慈禧太后。首先以无奈的口气表示赞同说:修筑铁路,“就中国言之,或云宜于边方,或云宜于腹地,岂其独不宜于臣衙门奏准之津通?”就区位重要而言,区区二百里之津通,“其关系与豫、鄂三千里略同”,“惟事关创始,择善而从,臣等亦不敢固执成见,津通铁路应即暂行缓办”。同时,对张之洞的筑路计划提出了诸多质疑和修正:对全路里程,由原议的2000里纠正为3000里;对路轨采用,由原议的取材于山西土铁,驳改为“购用外洋钢轨”;对筑路工程,将原议的分四段筑路,改为从卢沟桥至正定和汉口至信阳“两路分投试办,逐节前进”;对所需资金,由原议粗略估算的1600万两,重新估算为“约计亩价、轨费及造桥经费非3000万两不能竣工”;对筹款办法,不赞同原议的“责成各省藩运两司关道以印票股单劝集”,提出“当以商股、官帑、洋债三者并行”。最后强调:“今缓议津通而先办汉口、卢沟,两头并举,四达不悖,以为经营全局之计,循序渐进之基,庶几有益于国,无损于民,事出万全,决可毅然兴办。”慈禧太后随即下旨:批准海军衙门所奏各节,“著派李鸿章、张之洞会同海军衙门一切应行事宜妥筹开办”。于是修筑卢汉铁路、暂停津通铁路的大计就此决定,洋务派与顽固派的修筑铁路之争亦就此平息。
但是,上述筑路方针决定不久,情势又发生了变化。1890年3月,正当卢汉铁路开始筹办之际,李鸿章乘俄国加速修筑西伯利亚铁路图谋扩张侵华势力之机,以亟需加强东北防务为由,提出修筑山海关内外的关东铁路的建议。其计划是:从滦州的林西镇向东北,“出山海关经锦州、广宁、新民厅至沈阳以至吉林,作为干线;然后由沈阳造枝路至牛庄、营口”,共计2323里,需款约2050万两。清廷随即予以批准,并决定“缓办卢汉铁路,先办关东铁路,自应将卢汉铁路拨款移作关东铁路之用”,令“户部自本年起,将卢汉铁路每年拨银200万两移为关东铁路专款”,使卢汉铁路受到釜底抽薪之遭遇,而李鸿章又掌握了修筑铁路的主导权。
在上述进行铁路之争的同时,李鸿章已经不顾顽固派的反对和朝命的反复,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开始筑路工程。1880年,以开平矿务局运煤所需,开始修筑唐山到胥各庄的轻便铁路,至1881年筑成,全长20里,筑路经费“统由开平矿务局承担”。这条铁路可以说是中国自己修筑的第一条铁路,但是筑成之后并没有真正行驶火车,所配置的三个火车头被迫停止使用,而改用马拉。
中法战争后,修筑铁路事宜划归海军衙门管理,从此修筑铁路之事日益被提上清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从1886年起进入真正的发动状态。首先是李鸿章将唐胥铁路延长至阎庄,全长达到65里,并集资25万两,成立“开平铁路公司”,独立于矿务公司之外。接着,李鸿章又于1887年将开平铁路公司改为“中国铁路公司”,采官督商办体制,拟集资本100万两,但商股仅招得10。85万两,向天津海防支应局借拨16万两,最后向英商怡和洋行借款63。7万两,向德商华泰银行借款43。9万余两,合计134。45万两。遂又将这条铁路延伸到芦台、北塘、大沽、天津,全长175里,于1888年10月建成。由李鸿章奏准修筑的关东铁路从1892年开始施工,次年筑至山海关,1894年起向关外修筑,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时已筑至中后所,关外长度计64公里。
此外,还有刘铭传在台湾修筑的一条铁路。该路于1887年开始修筑,原议以基隆为起点、彰化为终点,拟招集商人资本100万两,采官督商办体制。但是,至1888年商股仅招得30万两,且后续无望,遂收归官办,所招商股改充商务局购置轮船经费。至1892年底,新任台湾巡抚邵友濂以工程浩大、经费困难而奏请停筑。时筑至新竹,全长77公里,耗资129。6万两。
总之,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为止,全国所筑成的铁路仅有由唐胥铁路延伸而成的关东铁路和台湾铁路两条,总里程也只有447公里,对社会经济发展尚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但是,由此初步统一了统治者的思想认识,规划了中国铁路建设的第一张蓝图,开启了修筑铁路的序幕,为接踵而至的甲午战争后铁路建设第一个**的出现作了多方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