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过以先无牛耕,皆人挽犁,焉用教哉?此尤确证也。
古农妇饷耕状况
《诗·豳风》:“同我妇子,馌彼南亩。”又,“其饷伊黍。”
又,《左传·僖三十三年》:“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
按:馌者,馈也,男耕于野,妇往馈食。同我妇子者,言妇馌田,并携其幼子也。是盖春初耕作,尚未移居于田庐时也。若已往田庐,则一井之地,距庐甚近,无庸馌也。
古灌园以桔槔
《庄子》:“子贡南游楚,见汉阴丈人抱瓮而灌,子贡曰:‘有械在此,一日浸百畦,用力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卬同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曰槔。’”又,《史记·田单传》:“莒人求湣王子法章,得之太史嬓之家,为人灌园。”又,《邹阳传》:“于陵子仲为人灌园。”
古锄苗去留规矩
《吕氏春秋》:“凡禾之患,不俱生而俱死,是以先生者美米,后生者为粃。是故其耨锄也也,长其兄而去其弟;注:杀小留大。
不知稼者则去其兄而养其弟,不收其粟而收其粃。”
按:今日锄苗者有谚语曰:“捡苗如上粪。”言锄时捡择大者留之,其功效如益一次粪也,不知古人于数千年前早有此研究。又,《汉书·食货志》:“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
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耐也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此可见我国农业,在上古时代,讲求已极精,徒以儒家向不保存农学书籍,至使三代农书尽归散失,至可惨痛。兹吕氏所述乃千百之一,周秦书所仅见者耳。
古农家种苗不地、不时、不行之防备《吕氏春秋》:“其为畮亩同也,高而危则夺,泽陂则埒。
按:《尔雅》:“山上有水埒。”疏云:“停泉陂则埒,言低则停水也。”旧注非。
见风则,仆也。高培则拔,寒则雕,周凋。热则修,长也。一时而五六死,故不能为来。不俱生而俱死,虚稼先死,虚根不实。
众盗乃窃,望之似有余,就之则虚。不粟。”是不地害稼也。又,“所谓今之耕也,营而无获者,其早者先时,晚者不及时,寒暑不节,稼乃多菑实。”是不时害稼也。又,“四序参发,大甽小亩,为青鱼胠,去也。苗若直猎,地窃之也。既种而无行,耕而不长,则苗相窃也。弗除则芜,除之则虚,则草窃之也。故去此三盗者,而后粟可多也。”是不行之害也。知其害则知防矣。
古穷民在田拾穗状况
《诗》:“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注:“,禾之铺而未束者。秉,把也。主人不暇取,寡妇得捃拾之也。”又,《列子》:“林类年且百岁,拾遗穗于故畦。”又,《魏略》:“焦先不践邪径,必循阡陌,及其捃拾,不取大穗。”又,《后汉·范冉传》:“遂推鹿车,载妻子,捃拾自资。”是穷民拾禾稼,自古有之。惟周时只云寡妇,不云男子,以其时民年二十即授田,而寡妇则无田可耕,故拾穗也。
若后世之穷者,则不惟寡妇,此亦社会之一小变态也。
周时农民之概况
盛周农民概况,《经》《传》言之详矣;而《汉书·食货志》则总括《经》《传》《礼记》等书,叙述尤明了。大哉班书!真千古第一良史也。《志》云:“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民授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惧天灾。还同环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埸。
鸡豚狗彘,毋失其时。”“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于是里有序而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
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其《诗》曰:‘四之日举止,同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妇子,聿为改岁,入此室处。’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可见春时尚不出居田庐。
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半夜同半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
按:《经》《传》言周时农民生活状况者甚多,然皆散漫不具。
此文于授田归田之制,春出田庐农作、冬归邑室度岁,及妇孺馈耕南亩,同巷冬夜妇人绩麻各情状,以次陈述,历历如绘,无一字不本于《诗》《书》《礼》经,而源本详悉,荟萃终始,读之较《经》《传》则为明晰,故录以为殿。
若夫秦汉以来,田地为民所私有而可买卖,古民无鬻田者。赵马服君之为将、秦王翦之伐楚,皆先购良田,汉萧何亦大购田,是其证也。
田制既异,人口亦渐多,于是夏日出居田庐、冬日入居邑室之动作,亦渐不同,而野外村居多矣。循是以来,数千年间不异其状,故亦不再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