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涂车者,以泥为车。刍者,草。刍灵者,言束草为人马。俑者,偶人,有面目机能,似乎生人。《孟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淮南子》:“鲁以偶人葬而孔子叹。
孔子之所以叹,谓此为用生人之渐也。”观此,自夏以来,凡生人所用之物,皆一一制为冥器,送之墓中,以备死者之用;而只有其形,实不能用,聊以尽心焉而已,故孔子美之。
又以实物从葬
《檀弓》云:“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按:殷人尚鬼,不忍死其亲,故以真祭器送葬。又,《礼·檀弓》:“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而又实之。’”
按:明器宜虚,今置醯醢于中,则实矣,故曾子非之。
又按:《西京杂记》:“汉广川王发掘战国时魏王墓,其中鼎盂琴瑟刀剑几杖诸物皆备。”又,《墨子·节葬篇》:“死者虚府库,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挺、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
是皆以真物从葬之证也。滥,浴器也。
甚至以生人从葬
秦穆公以三良从葬,国人作《黄鸟》诗以志哀。又,《左传·宣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又,《成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殉。”又,《昭十三年》:“楚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又,《哀三年》:“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又,《礼·檀弓》:“陈乾寝疾,属其兄与其子曰:‘如我死,必大为棺,使吾之婢子夹我。’”又,《墨子》:“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又,《西京杂记》:“广川王去疾掘幽王墓,其中僵人有立者,有卧者,有伏于几上者,共百余尸,皆当时殉葬者也。”此等惨酷不仁之事,不知起于何时,然幽、厉以前绝无之。至春秋战国尤甚,直至西汉此风始已,然亦不敢谓其必无。干宝之母,以其妾从葬,而竟不死,干宝感之,因作《搜神记》。是至晋尚偶有此非人之事也,呜呼惨已!
未葬前方相氏以戈击圹
《周礼》:“方相氏狂夫四人,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注:“方良者,魍魉也,土怪也。”方相氏,黄金四目,形状极可畏怖,傩时用以驱役鬼,此又用以驱土怪也。
周时即有挽歌
《庄子》:“绋讴所生,必于斥苦。”司马彪注曰:“绋,引柩索;斥疏缓,若用力也。引绋所以有讴歌者,为人有用力不齐,故促急之也。”然则挽歌者所以齐人力,犹今日筑墙棹船者之喊号,非所以助哀。若后世之《薤露歌》,则纯为哀挽矣。
汉魏时以白布缠棺
《世说》:“白布缠棺竖旐旒”。
按:今日运柩远行者,皆以红布衣棺,内绪以棉,无用白布者。
兹所谓竖旒旒,盖亦运柩远行,故以旒旒为识,即铭旌也。
汉时仍以绋引枢,以墙翣饰棺
《后汉·范式传》:“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史记·栾布传》:“乃置之广柳车中。”《后汉·赵咨传》:“复重以墙翣之礼。”
按:绋者,大索也。挽车用引,引柩用绋。凡棺饰总曰柳,即墙翣之属。翣柄长五尺,上衣以白布,葬时令人执之于柩车之傍,翼棺使不露。然则汉时出殡仪式,无一不与周同。
汉冢内以炭苇保护棺椁
《汉书·田延年传》:“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又,《魏志·文帝纪》:“勿施苇炭,勿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
按:夏用冶土,周用蜃炭,皆以御湿。至汉则加以苇,苇中空,亦能御湿。惟所谓炭,不言其名。然蜃炭至汉时,惟沿海地有之,中原已绝。盖石灰也,石灰御湿之力,与蜃炭等。惟苇炭二物皆不贵重,魏文帝至与金银并称,遗嘱不许用,则不得其解。抑兹二物在汉时亦贵重乎?
汉仍以偶车马及诸明器送葬而加以铜钱《汉书·尹翁归传》:“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师古曰:“偶谓土木为之,象真车马之形。”张晏曰:“下里,地下蒿里伪物也。”,又,《孔光传》《翟方进传》:“赐乘舆秘器。”《张禹传》:“赐东园秘器。”秘器者,即周之明器,皇室所造,较民间略工耳,故赐大臣用之。此可证上白天子,下至百姓,皆以偶物送葬,即今洛阳北邙山古墓掘出者是也。又,《张汤传》:“会有人盗发孝文园瘗钱。”如淳曰:“埋钱于园陵以送死。”
是可见当时风俗,埋钱送葬,必百姓亦为之,若周则无是也。
汉送葬者人多至数千,虽车马亦白兼奏乐《汉书·爰盎传》:“剧孟虽博徒,然母死,送葬车千余乘。”又,《后汉·范式传》:“乃见有素车白马,号哭而来。
会葬者千人,成为挥涕。”又,《郭太传》:“四方之士千余人,皆来会葬。”又,《周勃传》:“常为人吹箫给丧事。”
按:周时大夫之丧,只引车即三百人,加以其他送葬者,必千余人矣。是以高柴葬其妻,犯人之禾,犯,蹋也。申详请庚偿也之,是可证送葬者之众,有如社会,然后能将所过之禾稼,全行踏平,不然不至赔偿也。事见《檀弓》。此等遗俗,两汉犹盛。至送葬者皆素车白马,惟东汉礼盛之时如此,他则不见。吹箫乐丧,则更周所无。
然其俗至今不改。今门有吊客,则吹乐致敬。又,灵柩出门临窆,皆奏乐,非俱娱宾,并礼死者,为一定仪节。
唐运灵枢仍以车,仍挽而不舁及房形状唐白行简《李娃传》:“由是凶肆日给郑生,令执帷,获值以自给。无何能挽歌,曲尽其妙。初二肆之佣赁也凶器者,互争胜负,其东肆车舆皆奇丽,殆不敌,惟哀挽劣焉。其东肆长知生绝妙,乃醵钱二万索雇焉。其党耆旧共较其所能者,无能及生。”夫曰“肆”、曰“佣凶器”,则唐已有房。曰“车舆”,则唐时仍挽灵车,而非若今日之抬。曰“其党耆旧”,则是挽灵舆、执帷,形若伞,又类佛幛。吹箫唱挽歌之人有专业者,遇事则凶肆召集之,无事则散,游手好闲,与凶肆二而一、一而二,一切均与今日同,惟尚未舁柩耳。
古枢前有铭旌,书官爵于上
唐杜牧诗云:“粉书空换旧铭旌。”铭旌者,以帛为之,今世用红色,或金书、或墨书。兹云“粉书”,则书白字于上也。书白字,则旌或红、或绿、或黄,非素帛可知。空换旧铭旌者,因李使君没后十日,授处州太守之命始到。李原池州刺史,今授新官,铭旌上换书处州太守衔称,而不及见,故曰空换。由是可证古铭旌备书死者官衔于上,于柩前执之,俾人一望而知也。今富贵之家仍用之。
汉坟之特高
《周礼·春官·冢人》注引《汉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按:周天子之坟高三仞。八尺曰仞,则两丈四尺也。汉仍律尺,列侯之坟过周天子矣。若天子则不曰坟,而曰山陵,诚以其高大若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