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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批捕(第2页)

新闻发布会以后,各大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题目,挖掘不同的新闻点进行报道。一条条电讯,一篇篇报道,把“5·10”专案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新闻迅速地传播开来。

2月11日,我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庭一位姓刘的处长的电话,问我案件进展情况,我向他作了简单的汇报。我和刘处长有过一面之交,是在徐州的会议上。

刘处长说:“真是难为你们了,案件进展到现在这个程度真的不简单。”他还特别问我:“赵喜贵批捕了吗?”

我说:“唉!别提了,我们已经报捕多次了,检察院说证据不足,都给退回来了。”

刘处长问:“那是怎么回事?”

我说:“我认为我们搜集的证据很扎实,已经形成了证据链,但就是因为赵喜贵拒不认罪,没有他的口供,检察机关就认为证据不足。像赵喜贵这样的罪犯都批捕不了,我不明白,我真不明白。”

刘处长说:“不要紧,这些问题好解决。”他压低了声音,很谨慎地说:“中央领导有批示,你别跟别人说啊!”

我一听很兴奋,急忙问:“谁的批示?怎么批的?”

他的声音更低了:“电话里不方便说,我和我们铁检厅的鞠副厅长,今天晚上就上火车去郑州,会向你们传达的。”

我连连说:“好,太好了……太好了。”

我一激动,又开始在屋里转圈了。

电话铃又响了,是铁路检察院批捕科的科长打来的。

这位科长说:“仲刚吗?我想了想,关于赵喜贵的问题,我看还是给批捕了吧。”

因为检察院这位科长原来也是铁路公安机关的,他是个老同志,我们是老战友,所以他一直亲切地喊我仲刚。

我一听很高兴,我急忙说:“太好了,谢谢!谢谢!我一会儿就把赵喜贵的案卷给您送到办公室。”

科长说:“不,不用了,我现在就过去拿吧。”

此刻,我觉得这位科长真好,赵喜贵终于批捕了。

来自中南海的重要批示,像和煦的春风使专案组的同志们倍感党和人民的亲切关怀与温暖;像进军的号令,使专案组的同志们更加振奋。

我组织专案组全体成员,全面传达和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大家听了以后很受鼓舞,虽然大家的年龄、性格、经历各有差异,但心情是一致的。自从专案组成立到今天,大家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开心、这么放松过。

我们当刑警的,实际上一年到头都是这个样子,到了案件现场,就开始皱着眉头思考,怎么破案?什么时候案子破了,什么时候才会感觉有一丝轻松、有一丝快感。但是,一年到头总有破不完的案子,有时候是同时要破很多案子,老的案子破了,新的案子又在那等着你,总也没有轻松的时候。

学习会的气氛很活跃,平日少言寡语的同志也都纷纷发言。发言中,有的谈了自己参加这次特别活动的感受,有的对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有的对其他同志的出色表现作了肯定。谈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对专案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这样高的评价,是对专案组的极大鞭策和鼓舞。我们只有一鼓作气,再接再厉,把“东北虎”一网打尽,夺取“5·10”专案的彻底胜利,才能不辜负中央和上级领导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听着战友们高一声低一声的热烈发言,我也感到浑身热乎乎的。作为一名指挥员,虽然也感受着成功的喜悦,但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专案的任务还很艰巨,把这些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从一定意义上说,并不比前几个月抓人轻松。

大家都说完了。我环视了一下战友们,我说,中央和部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舞,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以此为动力,更加努力工作,落实批示精神。正像大家说的,我们只有一鼓作气,再接再厉,把“东北虎”一网打尽,夺取“5·10”专案的彻底胜利,才能不辜负中央和上级领导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我接着说:“第六阶段从现在开始利用二十天到一个月的时间主要抓好两项大事:一是做好查证工作,按照两部两院《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本着从重从严从快的原则,做好处理在押犯的工作。对他们再过一遍筛子,再报捕一批案犯,对已批捕的尽快起诉。争取使现已被捕起诉的、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能上大刑,罪大恶极的,像中央领导说的,应依法处以极刑;二是再派两个追捕组北上和南下,一定要再抓获一批罪犯。”

于是,“5·10”专案组又投入了紧张的战斗。

1990年2月20日,赴东北追捕组由冯杰带队再赴碾子山,并计划回师白城,杀个回马枪。

同日,臧志恒带领第二追捕组南下,顺京广线南下,在信阳、岳阳、长沙、株洲、衡阳等各大中火车站和有关地点扫**。

临行前,我奉李进永副局长的指示进行了战前动员。

就在这个时候,有人惊叫道:“苏有庆逃跑了!”

“怎么跑的?”我的心“咯噔”一沉。

“在公安局院内候审时,捅开手铐和脚镣跳墙逃跑的。”

“什么时间?”

“下午三点半左右。”

我一看表,已经过去几个小时了。立即会同预审科采取紧急措施,追捕堵截,当天报请铁道部公安局发出了通缉令,发至苏有庆原籍所在地、吉林白城市公安局并有关地方和铁路公安机关。

我知道,苏有庆是重案在身,该犯于1989年3月30日在郑州开往广州的243次列车上一次就盗窃郑州二七区的一个体户现金四万四千元,光这一桩就够判极刑。

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一次盗窃三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当天,派出一个追捕苏有庆的小组,专赴苏犯原籍所在地白城市缉捕。

待追捕工作紧急部署完之后,我开始追查苏有庆是怎么逃跑的。

原来,审查小组为了提高审查效率,把刚刚批捕的苏有庆从收审所提出来,准备连续在公安局机关内审查几天之后,再转押看守所。

那天下午,我召集大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的批示,审查组的同志就终止提审,把他铐在预审科门口的小院子里,让苏有庆双手抱在三角铁焊成的立柱上,分别戴了手铐和脚镣,把看管工作委托给预审科正常工作的同志,他们就去开会了。谁知,预审科的同志一忙,就把这事给忘了。等散了会,他们找苏有庆时,发现已经没有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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