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国侵占越南和中法战争的爆发
一 法国侵占越南
19世纪中叶,法国为了在亚洲建立所谓的“法兰西东方帝国”,1856年与英国联合发动了侵华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又与西班牙组成联军,以保护天主教为由,进攻越南。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法国将侵华军队集中到越南,扩大侵越战争。1862年6月5日,法国强迫越南阮氏王朝签订了第一次《西贡条约》(即《柴棍条约》,柴棍即西贡),这一条约的订立是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的开端。至1867年,越南南部(即南圻)各省全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由法国总督直接统治。与此同时,法国殖民者试图探测一条从越南进入中国西南地区的路线,从1866年起组织了一支探险队,从西贡出发,沿湄公河北上,进行了两年多的探测,结果发现湄公河上游(即澜沧江)通航困难,而越南北部(即北圻,当时西方人称“东京”)的红河则是进入中国云南的理想通道。从1873年1月至4月,法国军火商堵布益成功地带领3艘小船从红河上游航行至云南蛮耗(蔓耗),然后又顺河而下,到达河内。连德国和英国人都承认“这是法国人的重大发现,其经济后果和政治影响会使法国人得到利益,赢得荣誉”。
为了扩大在越南的殖民势力范围,进而打开中国西南地区的门户,法国开始进一步侵占越南北部。1873年11月,安邺率领一支法国远征军攻占了河内及其附近各地,并准备继续西进,攻占中越边境上的重要交通门户保胜(今越南老街)。此时,驻扎在保胜的刘永福率领的黑旗军,应越南阮氏王朝之请,参加抗击法军的侵略。12月21日,黑旗军配合越南军队在河内城郊大败法军,收复河内,击毙安邺,迫使法军退出红河。越南国王封刘永福为三宣副提督,据守红河两岸。
不久,越南阮氏王朝在法国威逼下,派人与法国议和,1874年3月15日,在西贡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即《法越和平同盟条约》),以此为根据,法国力图否定中国与越南的宗藩关系,变越南为其“保护国”,并取得沿红河至中国云南的航行权。
中越两国有着悠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在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宗主与藩属的关系,这种宗藩关系是中国统治者与部分邻国统治者建立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关系。外藩君主利用与清王朝结成宗藩来巩固其统治地位,而清王朝则通过这种关系取得“天朝上国”名义,以提高它在国内的统治威望和保障边疆的稳定。按定制,外藩君主必须接受清帝“册封”并定期派人到京“朝贡”。清帝则按“薄来厚往”的原则,给予“朝贡”的外藩使团以优厚回赠,对外藩也有保护的责任。外藩仍是独立国,自主处理本国的内政外交,清廷一般并不干预,更不在这些国家设官、殖民和驻军。所以这种宗藩关系属于东方的朝贡体系,同西方的殖民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清政府保持中越的宗藩关系,主要是为了维护西南边疆的安定。越南阮氏王朝被迫与法国两次订立《西贡条约》后,仍然希望保持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从1866年至1881年曾五次派贡使团到中国来朝贡。法国也不得不承认越南国王“不断地向中国皇帝派遣使节,这些使节按照老习惯,每三年向北京进贡一次,这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承认顺化统治者对天朝的藩属地位”。1881年至1882年初,清军也应阮氏王朝之请,进驻越南山西、北宁地区。
法国侵占越南,不仅在于将越南变为自己的殖民地,更是为了以越南为跳板,进一步侵略中国,称霸远东。1873年5月19日法国海军将领、西贡总督杜白蕾在给法国海军和殖民地部的一封信中说:“我们出现在这块富有的土地上,出现在这块与中国交界也是中国西南各个富饶省份的天然产品出口的地方,根据我的意见,这是一个关系到我们今后在远东地区争霸的生死问题。"1879年6月8日,法国驻海防领事土尔克公然向一些传教士宣称:“法国必须占领北沂……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军事基地,由于有了这个基地,一旦欧洲各强国企图瓜分中国时,我们将是——些最先出现在中国腹地的人。”
1882年3月,法国海军上校李维业率领法军第二次侵犯越南北部,5月占领河内,次年3月侵入南定省。1883年5月19日,黑旗军与法军在河内附近的纸桥发生激战,以白刃战大败装备精良的法军,击毙李维业。刘永福被越南国王封为三宣正提督。8月,由法国海军将领孤拔率领的南路法军攻占了越南首都顺化,强迫越南政府订立《顺化条约》,将越南正式作为法国的保护国,越南完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面对法国侵略越南进而侵略中国的严重局势。清政府内部出现了“和”“战”两派的分歧和争论。
主战派大体包括清流官员(张之洞、张佩纶、陈宝琛等)、湘系官员(曾纪泽、彭玉麟、刘坤一、左宗棠等),以及滇、粤、桂三省督抚(刘长佑、张树声、倪文蔚等)。主和派主要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代表。主战派认为中越唇齿相依,法国侵占越南,对中国便有唇亡齿寒的危险,主张出兵援越抗法。主战派以山西巡抚张之洞的见解最有代表性,他主张“守四境不如守四夷”,将抗法战线推到越南境内,并提出了“争越、封刘(永福)、战粤、防津”战略设想。主和派以李鸿章的意见为代表,认为中国“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中国若与法国交战,“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即使暂时取得一定胜利,也会引来法国更大的军事报复。随着法国军事侵略的升级,清朝官员主战的舆论虽然逐步占据上风,但清朝最高决策层在和与战的问题上一直举棋不定,以至“法越构衅,绵延三年,致法占越南,和战仍无定见”。
同时,中法两国也在进行外交谈判。1882年11月,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在天津举行谈判,就越南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中国驻北越的军队退出,法国申明无侵占越南领土主权之意;在保胜立关收税,准许商船溯红河至保胜从事进出口贸易;在云南、广西界外与红河中间之地划界,分归中法两国巡查保护。1883年2月,再次组阁的法国总理茹费理推翻了上述协议。9月15日,法国又向中国正式提出一个方案:在北越与中国边境间划一狭小“中立区”,中国撤出驻越军队,承认法国对整个越南的殖民统治,开放云南的蛮耗为商埠。曾纪泽、李鸿章分别与法方进行多次谈判,10月下旬,谈判没有取得协议而结束。至此,法国政府“决议夺取山西、北宁,将不与中国谈判”,企图通过扩大侵略战争来攫取更大的权益。
二 中法战争爆发
1883年12月,法国议会通过增拨2900万法郎的军费和再派1。5万名远征军的提案。法国远征军总司令孤拔率舰艇13艘、法军6000人,向驻扎在越南山西的黑旗军和清军发动进攻,中法战争正式爆发。
中法战争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883年12月山西之战开始,到1884年5月《简明条款》签订,战争局限在越南北部红河三角洲。
山西位于红河南岸,是控制红河中上游的战略要地,驻守此地的部队有黑旗军3000人、清军2000人及越军2000人。因清廷和战不定,清军统帅、云南巡抚唐炯亦消极避战,擅自“率行回省,置边事于不顾”。12月13日,法军在军舰炮火的配合下,向山西发起猛攻,黑旗军和清军坚守激战3天,伤亡逾千,终因众寡悬殊,被迫撤离,山西失陷。
1884年2月,米乐接替孤拔任法国远征军司令,率法军1。2万人,分水陆两路,于3月8日开始进犯北宁。北宁南拒河内,北蔽谅山,是法军北上经谅山进逼中越边境的必经之地。奉命出关督师的广西巡抚徐延旭虽然所部清军已达2万人,但其“迁延不进,株守谅山”,致使前线部将战败溃退。3月12日,法军攻占北宁,又乘势连陷太原、兴化。这一战役中清军伤亡约1700人,法军仅死26人,伤25人。中法战争爆发后不到5个月,法军占领了整个红河三角洲。
法国在军事进攻的同时,也对清政府采取了“诱和”政策。法军攻下北宁后不久,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通过粤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向李鸿章递交了密函,要求撤换曾纪泽的驻法公使职务,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曾纪泽在对法交涉中一直态度强硬,为法国所恼恨。4月28日,清政府明令撤换曾纪泽使法的职务,暂以驻德公使李凤苞兼代,以此向法国表示议和的“诚意”。
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和福禄诺分别代表中法两国政府,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又称《李福协定》),共五款,主要内容有:(1)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应保全助护;(2)中国将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尊重”(条约中中文译作“均置不理”)法国与越南所有已订与未订的条约;(3)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准许在中越边境任意通商;(4)法国答应在与越南修约时,决不出现有损中国威望体面的字样;(5)三个月后,两国即派全权大臣,照以上各节,会议详细条款。
在福禄诺看来,《简明条款》最重要内容是第二款,这标志着中国最终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法国政府也希望尽快实现这一条款,签约后第三天,即指示福禄诺向清政府提出清军从北圻立即撤出的要求。第二款没有具体规定中国撤兵的期限,但按第五款规定,自然应该是三个月后双方订明了详细条款,中国再按具体规定撤兵。福禄诺启程回国的前一天,即5月17日,突然交给李鸿章一件“牒文”,其中片面规定:法军于20天后,即6月6日占领谅山等地;40天后,即6月26日占领北圻全境。“牒文”最后还声称:“这些期限届满后,我们将立即进行驱逐迟滞在东京领土上的中国防营。”这个单方面提出的“牒文”,显然既违背了外交常规,也无任何法律效力。对福禄诺的这一无理要求,李鸿章大概采取了“含糊应对”的办法,即既未应允,也未驳回。
法国政府接到福禄诺关于中国同意限期撤军的报告后,即指示远征军司令米乐派出军队按期前往接收谅山等地。6月23日,法军上校杜森尼率约800多人的先头部队到达谅山附近的北黎(即观音桥),强行抢占四周山岗,遇见清军则“不和他们谈判,直接向他们开枪”,并枪杀了前来交涉的3名清军使者。驻防北黎的清军8个营约3000人被迫还击,两次打退法军的进攻。至次日,法军共死19人,伤79人,失踪2人。清军“阵亡者百数十人,伤者三百有余”。这次事件,通常称为“北黎冲突”或“观音桥事变”。
北黎冲突立即成为法国向中国勒索更大侵略权益的借口。6月28日,署理法国驻华公使谢满禄代表法国政府照会总理衙门,指责清政府不执行简明条款,声称法国将保留索赔和报复的权利,要求清政府迅速从北圻撤军。茹费理也于7月9日照会李凤苞,要清政府提供忠实执行简明条款的“担保”,在《京报》上公布立刻从北圻撤军的上谕,并赔款25000万法郎(约合白银3800万两);如一周内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法国将采取直接行动来自行获取担保和赔款。所谓“获取担保”就是由法国占据中国的一个沿海口岸,并征收该地的关税。12日,谢满禄又以最后通牒的形式,将茹费理的上述要求照会总理衙门,声称“自今日为始,限七日内,复明照办”。
清政府认为北黎冲突出于误会,希望依照简明条款的规定,通过议定详细条约来解决两国争端,遂于7月16日谕令清军一月之内从北圻全数撤毕,19日又任命两江总督曾国荃为全权代表,赴上海与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议定详细条款。法国则将最后通牒限期延至月底。
7月25日,曾国荃到达上海后与巴德诺开始谈判,法方坚持以中国接受赔款原则为前提,若从速了结可减少5000万法郎。曾国荃答应以抚恤名义给法方银50万两,但巴德诺认为数目太少,坚决不允。清廷则以曾国荃擅自允给,传旨申饬,拒绝任何赔款。
法国早已作了再次发动战争的准备。北黎冲突后,法国将其在中越两国的舰队组成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司令,配合巴德诺的谈判,向中国实行武力威胁。在谢满禄向总理衙门提出最后通牒的第二天,法国舰队分别开进了福州马江和台湾基隆,准备随时占领中国的这些口岸作为“担保”。因台湾孤悬海外,基隆所产之煤又可供军舰燃料,法军便以基隆作为第一个攻占目标。
1884年8月4日,法国远东舰队副司令利士比率舰队封锁基隆口,中法战争进入第二阶段,到马尾海战中国战败为止,战争主要在中国的东南沿海进行。
就在法国任命孤拔为远东舰队司令的同一天(6月16日),清政府任命准军将领刘铭传为督办台湾军务大臣。刘铭传于7月16日抵达基隆后,立即在基隆和淡水进行防御部署。当时,台湾守军共有40营,约2万人,大部分驻防台南。刘铭传调台南两营精锐到台北,使驻防基隆的部队增至8营共4000人,淡水另有6营共3000人。守军增筑炮台,设防备战,严阵以待。8月5日8时,法国3艘军舰(共载炮49门,兵员900人)依仗优势炮火发起进攻。清军以炮火还击,击中法军旗舰,但因火炮落后,对法舰未构成威胁。法舰集中火力轰毁清军主炮台,又击中附近弹药库引起强烈爆炸,清军被迫后撤。法海军陆战队200人强行登陆,占领基隆港口。次日下午,刘铭传亲率官兵,奋起反击,以优势兵力将登陆法军三面包围。法军在军舰炮火的掩护下,慌忙逃回海上。战后,刘铭传报告战绩,“生擒法人一名,死伤不下百余”。但法军只承认死亡2人,受伤11人。第一次基隆之役以法军的失败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