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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台湾人民的反割让斗争与日本侵占台湾(第2页)

9月初,杨泗洪率黑旗军与义军北上反攻,将驻守大莆林的日军骑兵大队及步兵第2联队第2大队包围,采取声东击西战术,使日军无法突围。9月6日,黑旗军和义军对大莆林发起攻击,日军拼死突围,杨泗洪率军截击,重创敌人。激战中,杨泗洪不幸中弹牺牲。日军北撤,退至彰化县境的北斗镇,抗日联军乘胜收复台中之云林县。

三 台南保卫战

抗日联军收复云林后,继续与日军在浊水溪对峙近一月,困守北斗的日军陷入抗日联军的包围袭击之中。进驻彰化的日军伤亡及患病者甚众,据9月份统计,仅患霍乱、痢疾、脚气等病的官兵即达4274人,占近卫师团作战人员编制14569名的近13。日军难以继续南侵。对抗日联军来说,战局有望出现转机。然而由于长期的激烈战斗,黑旗军和义军损失过大,粮饷不济,兵力不足,也无力组织有力的反攻。相反,日本政府为了尽快占领全台湾,从辽东半岛抽调第2师团共3。4万多人,增援近卫师团,使侵台日军总兵力达到约4。5万人。同时组成“南进军司令部”,任命台湾副总督高岛鞆之助中将为司令官,重新制订了作战计划,决定以近卫师团全部出彰化,经嘉义,正面进攻台南;第2师团主力分别从基隆、大连湾乘船,在澎湖岛集结,然后从台南的前侧面和后背面登陆发动攻击。

10月3日,陆军中将北白川能久亲王率近卫师团出彰化南下,一路遭到抗日联军的阻击。北白川能久严令各部队限期到达嘉义。8日,日军三面包围嘉义,次日发动总攻,以炮火轰毁东、西城门,突入城内。黑旗军和防军顽强抵抗,因力量悬殊而不敌,王德标率余部撤退至曾文溪,嘉义知县孙育万奔回台南。日军攻陷嘉义。

日军第2师团则于10月10日分两路自澎湖岛出发。伏见贞爱亲王率混成第4旅团乘19艘运输船,由“浪速”等3舰护卫,从台南前侧面的布袋嘴港登陆;陆军中将乃木希典率第2师团大部乘30艘运输船,由“吉野”等5舰护卫,于10月11日从台南后背面的枋寮港、蕃仔仑间登陆。“吉野”等6艘军舰则进攻台南重要海口打狗港,从三面形成对台南的合围。

嘉义失陷,台南成为孤城。刘永福曾一再派人渡海向两江、闽浙、两广总督告援,清廷却严令禁止运粮械济台,使之陷入外援既断、粮饷告罄的困境。刘永福不禁仰天悲叹:“内地诸公误我,我误台民。”正在无计可施之际,代表洋商利益的英国驻台南领事胡力穑向刘永福提出议和之策。刘永福无奈之下,通过胡力穑于10月10日转交致日舰队司令官有地品之允中将函,表示愿意停止抵抗,但须与日军先立条约,要求日军不得加罪残害台湾民众,不可侮辱所部兵勇、随员,并照会闽浙总督派船运返内地。次日又致函桦山,再次提出“戢兵息火,伸修和议”。高岛代表桦山复书拒绝刘永福议和之请,要求刘永福“唯有自缚前来求哀于军门之一途”。10月13日,刘永福致书高岛说:“如不愿进行和议,本帮办自不必安抚各民,各民既不服,自必相率诉以决战。不得民心,空取其土地,竟有何用?且双方一旦攻战,胜败之数,岂能预期?唯有残害生灵耳。本帮办系本爱恤人民之意,始出于此和议。即使本帮办无以取胜于此战,亦可率旧部退入内山(番地),或尚可支持数年,且不时出战,此地岂能安居乎?”表示若不允和议,即将率部继续抵抗。

侵台日军登陆后,立即遭到台南军民的抵抗而推进迟缓。10月11日,从布袋嘴港登陆的日军在南进途中遭到当地乡绅林碧玉率领的义军的顽强抵抗,林与其长子皆英勇战死。日军伤亡亦不少。10月13日,日军1中队行至东石村时又被义军七八百人包围,激战7小时,日军死伤19人。

从枋寮港、蕃仔仑间登陆的日军当天上午首先进攻东港、枋寮间的加冬脚,第4联队第3中队行进至加冬脚村头,立即遭到黑旗军的猛烈狙击而陷入困境,伤亡52人。最后增援的日军赶来并纵火烧村,才迫使黑旗军撤退。10月14日,日本1大队和1中队进至东港附近的桥沟溪一带,遭到清军的伏击,伤亡94人。19日上午,日军第2师团的1个大队北进至二层行溪南,风山义军首领郑清率部潜伏于甘蔗地里狙击日军。日军以大炮猛轰,激战3小时,义军40余人英勇战死,郑清始率余部退入山中。

日军凭借兵力和武器上的优势,从海陆两面发动猛烈进攻。10月14日上午6时40分,日本舰队司令有地率“吉野”等6艘军舰向打狗炮台发动攻击,掩护陆战队乘20余只汽艇强行登陆。刘永福之三子刘成良指挥守军还击,因不敌日舰的猛烈炮击,被迫率部撤回台南。下午4时18分,日军完全占领打狗炮台。

日本混成第4旅团从北路向台南急速推进,于10月18日上午向王爷头发起进攻。王爷头为海岸道路之要冲,前面有急水溪及广漠的平野战地,又有为防潮水或划盐区而设的高2-3米的堤坝,为阻击敌人的有利地形。李翊安奉刘永福之命率翊字军2营在此防守,与4营义军配合,出没于布袋嘴附近,威胁日军的粮道,袭击日军守备队,使日军南进严重受阻。日军从上午6时开始进攻,遭到翊字军及义军的顽强抵抗,至下午5时,日军始攻占王爷头。这一仗日军死伤22人,其中大尉以下军官6人。翊字军及义军则阵亡300多人。

日军逼近台南府城北路的最后一道防线曾文溪,此地距台南仅17公里。刘永福急令总兵柏正材统军并兼领王德标七星队及林义成、简精华等义军,以及徐骧所率先锋营700人赶至曾文溪严密布防,总兵力共4000多人,准备进行最后的抵抗。

10月19日凌晨,日军混成第4旅团以两个中队佯攻黑旗军正面阵地,伏见贞爱亲率7个中队从曾文溪上渡涉渡,于晨5时逼近黑旗军右翼,发起猛攻。守军急起应战,拼死抵御。徐骧率部与敌激战,大呼:“丈夫为国死,可无憾!”不幸中炮牺牲。总兵柏正材随之阵亡,王德标下落不明,林义成、简精华突围而出,守军战死200余人,伤者更众。

与此同时,从南部登陆的日军第2师团所属第3旅团直逼台南后路,台南完全陷入日军南北夹击、三面包围之中,危在旦夕。10月18日,刘永福召集部将会议,决议“退守关帝庙庄,据山以守”。次日,曾文溪失守消息传来,刘永福到白莲庵求神问签,“见签语不佳,郁郁不乐,仍无决断主裁,且粮饷已罄,人心已变,将有哗溃之虞”。适两广总督谭钟麟派人带信来,促刘永福内渡。刘永福“睹此情形,无论如何,拼死亦要内渡回也”。当夜,刘永福率其子刘成良及部属10余人乘英国商船的“爹利士”号内渡厦门。日舰“八重山”闻讯追赶,在厦门口外约20公里处赶上。因刘永福藏于船长舱内,躲过搜索。10月22日,刘永福在厦门上岸,后赴广东。

10月20日,“吉野”等4艘军舰驶进安平港内。次日黎明,日军第2师团前卫司令官山口素臣率部从小南门进入台南府城。10月27日,桦山资纪发布告示,声称“台湾全岛已全部平定”。

在这次侵台战争中,日军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侵台日军近4。9万人,随军夫役2。6万多人,战死者4600余人,负伤者约2。7万人。日军近卫师团长、陆军中将北白川能久亲王及第2旅团长、陆军少将山根信成也在侵台战争中患重病而死。侵台日军死伤的人数比甲午中日战争中死伤的人数多了近一倍。

日军占领了台南后,台湾民众的抗日斗争并未停止,继续坚持了长达七年之久的抗日游击活动,涌现出一批著名的抗日志士,特别是北部的简大狮、中部的柯铁虎、南部的林少猫,被称为抗日义勇军中的“三猛”。直到1902年,在日军的残酷镇压下,台湾民众自发的抗日斗争才转入低潮。

四 日本殖民统治的建立

日本侵占台湾后,一面残酷镇压台湾民众的反抗斗争,一面建立对台湾的殖民统治机构。日本内阁设台湾事务局,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参谋总长川上操六分任正、副总裁。1896年3月,台湾划归拓殖省管辖。日本在台湾实行总督制,总督府设台北。日本政府在任命桦山资纪为台湾总督的同时,颁布了《关于赴任之际的政治大纲的训令》。1896年3月又颁布《台湾总督府条例》,规定台湾总督为管理台湾的最高军政首脑,授予独裁统治的特权。总督府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并设参谋部,以参谋长辅佐总督,并监督各局之业务。全岛行政设三县(台北、台中和台南)一厅(澎湖),县下设支厅。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统治时,总督府内改置警察本署及总务、财务、通讯、殖产、土木五局,行政则改为府、厅两级制,全岛及澎湖共设20个厅。

1896年4月,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部统治台湾的基本法《关于在台湾实施法令之法》(即是年的《第六十三号法律》,简称《六三法》),明确授予台湾总督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即律令的权力,使台湾总督成为集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为一体的独裁者。在日本统治台湾初期的10余年间,台湾历任总督依据《六三法》颁布的律令达174件,以血腥的暴力手段强化了日本当局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如1898年11月颁布的第24号律令,即《匪徒刑罚令》,规定对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民众,轻则施以徒刑,重则处以死刑。根据这一血腥法令,仅1898-1902年短短几年间,惨遭屠戮的台湾同胞就多达11900余人。1911年梁启超应台湾士绅林献堂之邀赴台考察,目睹台湾总督的独裁统治,曾深有感触地说:“此间百无所有,惟有一总督府耳。总督,天帝也。”

为了强化对台湾民众的统治,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1895年9月28日和10月7日,日本警察759名分两批抵达台湾,开始建立各级警察机构。总督府内的内务局升格为内务部,成为专管警务的机构;又分别在台北县、台中县和台南县设立警察部,在澎湖设置警察课,在其他重要枢纽地区的基层行政机构内设置警察署。至1896年7月,各级警察机构共配置警力230名、巡查1387名,共计1617名。1897年6月,日本第三任台湾总督乃木希典颁布《三段警备法》,将台湾山地划分三种地带,即山泽、村落以及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分别由军队、警察以及宪兵与警察负责警备。1898年,第四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宣布废除《三段警备法》,将维持和治理台湾社会治安权力全部移交警察机关,进一步扩大了警察的权力。1901年,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地区设置的各级警察机构已达1043所,警察人数为10043名。警察以日本人为主体,虽然从1901年起也录用台湾人,但数量很少。警察除执行一般的警务外,还担负保甲、行政、户口、刑决、收容、取缔、卫生、税捐、征役以及外事等种类繁多的特别事务。日本殖民当局通过建立严密的警察制度,对台湾民众的思想和行动实行无孔不入的全面钳制。所以,台湾的行政系统,“虽是总督府——各厅各课——人民,而事实上,总督透过警察与人民相接,以巡查充任税务、卫生、农政等诸般政事,人民耳目所见之官吏,唯有警察而已”。

1898年8月31日,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发布第21号律令,制定《保甲条例》,实行“以台治台”政策,继承和强化了台湾旧有的保甲制度,其组织为10户1甲,10甲1保,各置甲长和保正1人,协助警察维持治安,整理户籍,改良风俗,缉捕罪犯,并规定保甲内所有居民订立约规,负有连坐责任,强迫居民互相监视,互相告发,以加强日本的殖民统治。

殖民当局对台湾人民实行高压统治的同时,开始推行对台湾的经济掠夺、控制和整顿的政策。总督府下设财务局,管理台湾经济。占领台湾初期,因殖民当局军费浩繁,日本政府对台湾财政实行补助。儿玉源太郎任总督时提出“殖产兴业”为中心的20年财政计划,通过发行公债,筹集资金,兴办铁路、邮电、港口等官营企业以及其他民间企业来谋求台湾的财政独立。为实现以上目标,事先开展了土地和林野调查、币制改革以及建立金融体制和交通体系等“基础工程”,以奠定殖民地经济的基础。

1898年,总督府在台湾设置“临时土地调查局”,公布《台湾地籍令》和《土地调查规划》,对台湾的土地资源及其所有权进行了历时6年的普查。1904年宣布取消一切大租权,由官方对大租权人发给补偿金。1905年又公布《土地登记规则》,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所有权申报,凡不能证明所有权的土地概归官有。土地调查的结果,田园面积从调查前的366987甲增至633065甲,赋课收入由86万余元增至298万余元,确立了一地一主的近代土地制度,为总督府的财政提供了重要的财源。1895年日本殖民当局颁布《林野取缔规则》,规定“凡无地契及其他可资证明其所有权的山林原野,悉为官有”。据此,除土著居民居住的“番界”以外,大批林野被殖民当局所霸占。

殖民当局通过设立银行和改革币制,将台湾金融体制也纳入了日本的体系。1899年经殖民当局特许设立的台湾银行成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最高金融机构,取得了代理金库和发行纸币的特权,并在台湾各地遍设分支机构,开展存放款、贴现和汇兑等金融业务。台湾银行创立之初的大部分资金用于认购公债和向当局贷款。1900年发行的2210万元公债,全部由台湾银行认购。其后共再发行15次,由日本国库和台湾银行共同认购。1905年以后,产业和贸易金融业务才逐渐开展。1904年6月,台湾银行发行金币兑换券,后来取消了银币的流通,将台湾的币制完全纳入日本的体制。

殖民当局还通过对台湾外贸关税政策的调整,企图截断台湾与大陆的经济联系。1899年,废除清政府制订的《协定关税率》,另行颁布《改定关税定率法》,提高15%税率,以阻止与大陆的贸易往来。迫使台湾对外贸易由传统的对大陆输出为主,转向对日本输出为主,台湾遂成为日本专用资源的供应基地。

为推行“殖产兴业”的政策,总督府拟发行6000万元公债,1899年经日本帝国议会修正,削减为3500万元。1899年开始投资建设基隆、高雄的港口,1908年完成南北铁路405公里。在发展官营事业的同时,又吸引日本财团投资台湾制糖业。1900年12月,在当局提供6%年息的保证下,三井会社出资100万元成立台湾制糖株式会社,并于次年在台南桥仔头建立台湾第一家现代化制糖厂。同时也一度鼓励本地人设立小型糖厂和改良糖廍,但随后即支持日资糖厂对小型糖厂和改良糖廍实行收购和兼并,使台湾糖业成为日本人的一统天下。总的说来,“殖产兴业”政策主要有利于殖民当局的官营事业和日本财团的民营企业。

为掠夺台湾的资源,殖民当局在台湾普遍实行商品专卖制度。1896年3月设立台湾制药所,对鸦片实行专卖。1899年5月和8月,设立台湾盐务所和台湾樟脑局,对食盐和樟脑实行专卖。1901年6月正式在总督府内设立专卖局,下设8个专卖分局、11个办事处,并附设有6个专卖品制造工厂、3个实验工厂和1处度量衡所,共有员工2。7万余人。殖民当局通过对鸦片、樟脑、食盐、酒类和烟草等商品实行专卖,低价购进,高价售出,攫取厚利。专卖收入始终成为总督府财政岁入首位,从1897年的14。5%增加到1905年41%。

鸦片的专卖政策尤其反映了殖民当局对台湾民众的掠夺和残害。鸦片在日本国内是禁食的毒品,亦严禁在台湾的日本军人和日本居民吸食,殖民当局规定凡提供鸦片及吸食器具给日本军人和居民者均处以死刑,但却允许甚至鼓励台湾人吸食,规定凡经过台湾总督府指定的医院医生鉴定,而获准领取鸦片吸食许可证的台湾人便可到台湾专卖局特设的专卖商店购买、吸食。专卖政策使台湾吸食鸦片的人数从1897年的5万多人迅速增加到1901年的17万人。总督府通过垄断鸦片的制造,然后以比成本高3倍的价格销售,攫取了高额利润。1897年鸦片专卖收入153。98万元,1902年增至300。84万元,1906年又增至439。55万元。

学校教育方面则实行民族差别教育。将小学教育分为小学校、公学校和教育所三种,小学校师资、设备最好,专收日本学童;公学校师资、设备较差,专收台湾儿童;教育所由警察担任教学,专收“番族”儿童。1902年,台湾总督府的教育支出中,小学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为67元,而公学校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仅36元。小学校按日本国内的统一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公学校则以普及日语为其主要教学内容,汉语课每周仅开2课时。中等教育最初完全为适应在台日人升学需求,开设有台北中学和台南中学。在台湾士绅的一再要求下,直至1915年才允准台湾人出资设立台中中学,收台湾人子弟入学。学校采行日本式管理,教学内容侧重于台湾地方需要的实用性科目,以满足殖民地建设对中、低级人力资源的需求。师范教育早期是国语学校附属的师范部,分专收日本学生的甲科和专收台湾学生的乙科。1899年始设立独立的师范学校,只限于培养初等教育的师资,中等以上学技师资均来自日本国内,或是日本国内大学毕业的台湾人方可担任。对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推行的教育,日本人也直言不讳地说:“大体上,即以将作为中华民族的台湾人同化于日本为其根本方针。”

日本虽然通过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种种高压政策,在台湾建立起殖民统治,但台湾人民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息,从民众自发的武装起义到地方绅士领导的议会请愿运动,从青年学生的抗日活动到以工农大众为主体的民族解放运动,此起彼伏,连绵不断,用鲜血和生命在近代中国人民反帝斗争史上写下可歌可泣的篇章,充分表现了台湾人民时刻都与祖国的命运连在一起、渴望回归祖国的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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