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阁

文海阁>中国近代通史(全十册) > 第二 洪秀全与拜上帝会的创立(第3页)

第二 洪秀全与拜上帝会的创立(第3页)

凡敬拜上帝之人都必须弃绝偶像。信徒们会集礼拜的具体仪式,起初也是沿用中国古老拜神的方式,后来才随着知识和经验的增加而逐渐改进。据《太平天国起义记》叙述:洪秀全在敬拜上帝之初,对于宗教仪式之事并没有确定的主意。当他毁弃家里偶像的时候,只是以纸书上帝之名以代替,甚至用香烛、纸帛敬拜。但几个月之后,他知道这样做是错的,就撤去了香烛和纸帛。广西的信徒们叙集礼拜时,男女分座。他们先唱一首赞美上帝之诗,唱毕,则由主持人宣讲上帝的仁慈,或耶稣的救赎大恩,以及劝诫人悔改罪恶,勿拜偶像,真心崇事上帝,等等。凡有人皈依教道而愿意入会为教徒,即施以洗礼。洗礼仪式如下:在神台上置明灯二盏、清茶三杯。有一张忏悔状,上写各求洗礼者的姓名。到行礼时,由各人朗声诵读,随即以火焚化使达上帝神鉴。乃问求洗礼者:“愿不拜邪神否?愿不行恶事否?愿恪守天条否?”各人悔罪立愿毕,即下跪。主持人于是由一大盆清水中取水一杯灌于每个受洗者顶上,且灌且喃:“洗尽从前罪恶,除旧生新。”行礼毕,新教徒起立,将清茶饮了,并以盆中水自洗心胸,以此表示洗净内心了。显然,这种仪式完全是中国化的,大致是在吸收了当地其他会门,尤其是天地会拜会仪式的基础上而加以改进的结果。

西方的传教士们对拜上帝会的相关仪式以及其他一些基于传统习俗的做法颇不以为然。根据洪仁玕口述而记录上述礼拜仪式的韩山文牧师即在注文中说:“诸如此类及其他仪式,殊不合于基督教徒对上帝之纯洁礼拜,或为洪秀全所创,或为彼所认许,无论其出于误会真理,或出于沿用中国人长久之习俗,洪氏以为难于一时骤废,吾人则深望其能渐次改正也。”

在洪秀全来到广西、拜上帝会的势力大为发展之后,更有一些惊世骇俗的举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大肆捣毁偶像。

洪秀全信仰上帝的最初几年,虽排斥佛、道,但并未有大肆捣毁偶像的举动。早在1844年,洪秀全在贵县赐谷村听说有间六窠庙(六乌庙)奉祀一双唱恋歌而死的男女,并听说此庙十分灵验。但因这双男女并非夫妇,洪秀全乃大加声讨,说是“**奔苟合,天所必诛”,并作诗斥责:

举笔题诗斥六窠,该诛该灭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

据说自这首诗传出后,本地人大怒,都愿神像显灵杀死洪秀全。但他竟然无恙,而生在庙中的白蚁却把神庙和神像都蚀坏了。当时神像的倒塌只是一个偶然事件。

1847年,洪秀全离开广州去广西后,打庙毁偶像、斥邪神之事屡有发生。据王庆成分析,这些事件的发生,“固然别有政治作用,而在宗教理论上也可能有罗孝全基本主义的影响”。

但一开始也只是题诗斥责。据《太平天日》的记载,洪秀全在离开赐谷村到紫荆山之前,曾路过东乡“九妖庙”,他命黄维正捧砚,自己在壁上题诗云:

朕在高天作天王,尔等在地为妖怪。

迷惑上帝子女心,腼然敢受人崇拜。

上帝差朕降凡间,妖魔诡计今何在?

朕统天军不容情,尔等妖魔须走快!

这里所说的“天王”、“天军”显然还只有宗教上的意义,当时依然没有捣毁偶像的实际行动。但两个月后,事情有了变化。此时,洪秀全已选择地势险固的高坑冲作为自己的栖息地,又有了一大批忠实信徒,于是便兴师动众地远赴象州打甘王庙。

“甘王”是桂东南著名的神道,据说本是叔侄俩,为五代十国时期象州人,生前均有法术,善决吉凶,能为祸福,死后为人所祀,但被合二而一,称“甘王庙”。甘王庙在浔州府属亦有多处,而以其本籍象州之庙最为显赫。这位在官修志书中颇有德行的甘王,在当地民间传说中却逐渐演变为有许多恶行的邪神。据说,他为了谋自身及子孙之后福,不惜杀母血葬;又曾逼其姐与一下贱浪子通奸;又最爱听****歌曲;等等。而此邪神又曾借一少年之躯,阻拦州官之轿,要求为其加袭龙袍,州官竟然不敢拒其请。其恶名远扬之后,甚至连庙祝也不敢在庙中过宿。洪秀全乃于9月中旬偕同冯云山等人前往象州捣毁甘王偶像,撕烂其袍服,打破其香炉及祭器。洪秀全不仅口数其十大罪,写十天条贴于壁上,还亲书檄文诗一首:

题诗草檄斥甘妖,该灭该诛罪不饶。

打死母亲干国法,欺瞒上帝犯天条。

迷缠妇女雷当劈,害累人民火定烧。

作速潜藏归地狱,腥身岂得挂龙袍?

冯云山也题诗一首:

奉天讨伐此甘妖,恶孽昭彰罪莫逃。

迫我弟妹诚敬拜,诱吾弟妹乐歌谣。

生身父母谁人打,敝首邪尸自我抛。

该处人民如害怕,请从土壁读天条。

这在当时是一种惊世骇俗的举动,目的显然是为崇信“真神”、“正道”的拜上帝会立威。

事后,象州之人曾悬赏一百大元缉拿犯事者。但此邪神又附一童子身上说:“这些人都是诚心的,你们不能伤害他们,你们只有重修我的神像便算了事罢。”象州之人被迫取消了赏格。洪秀全声誉大起,信徒人数增加更速。

七 冯云山被羁押

然而,拜上帝会势力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他们毁坏偶像,甚至“践踏社稷神明”的激烈行为,也引起了另一些人,即作为地方社会秩序维护者的地主士绅们的惊惧和仇视。

1847年12月初,洪秀全告别冯云山,返回贵县赐谷村。但月之下旬,即发生了当地绅士王作新捕捉冯云山的事件。

王作新是紫荆山石人村人,乃客家富户,与其堂兄王大作都有秀才的功名。冯云山初到紫荆山传教时,与其曾有来往。12月28日,王作新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带领一些人捕捉了冯云山。拜上帝会卢六等人当即将云山抢回。王作新不甘善罢,先后具控江口巡检司和桂平县,声称冯云山是“妖匪”,被曾玉珍窝接至家教习,“业经两载,迷惑乡民,结盟聚会,约有数千余人,要从西番《旧遗诏书》,不从清朝法律。胆敢将左右两水(紫荆山内水分左右)社稷神明践踏,香炉破碎”,“伏乞严拿正办,俾神明泄愤,士民安居”云云。桂平知县在批示中指斥王作新“捏饰大题架控,是否挟嫌滋累,亟应彻底根究”,要求“严提两造人证质讯,确情办理,以遏刁风而肃功令”。江口巡检司于1848年2月1日差传冯云山、卢六到案解县。

冯云山针锋相对,据理申诉:“遵旨敬天,不犯不法,乞究索诈诬控。”他又从儒家典籍中摘录多条有关“昭事上帝”的语句,作为佐证。然而,原告王作新却有意避而不见,屡传不到。卢六于羁押中不幸病故。冯云山乃于5月底向浔州府控诉。在浔州知府的督责下,继任知县判定冯云山“并无为匪不法情事”,虽系童生,但毕竟是广东广州府花县籍,到此即为无业游民,于是便以“无籍游**”之名将其递回花县原籍管束。

冯云山在递解回籍途中充分发挥了自己雄辩的口才,他与两差役侃侃谈道,行不到几里,两人即皈信上帝,并与其一道返回紫荆山,接受洗礼而成为教徒。

冯案前后历时约近半年。在此期间,拜上帝会的弟兄们曾捐款集资营救,此举被称为“科炭”。

冯案发生时,正在贵县赐谷村的洪秀全也曾赶回紫荆山,并亲赴广州,寻求周道行等人帮忙,拟走罗孝全教堂的门路,向两广总督耆英申诉,但终因耆英离粤内调而未果。

正当洪秀全风尘仆仆再返紫荆山时,已经获释的冯云山却又动身回广东花县原籍。两人于路途相左。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